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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2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297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二、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三、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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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毛磊副董事长

(一)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
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主持人宣布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
议的其他人员

(四)提议现场会议的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六)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九)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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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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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自我介绍并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发言主题应与会议
议题相关。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
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每位股东
的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
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大会现场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
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七、公司聘请的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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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
得超过六年。因公司独立董事马思甜先生自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届满六年,
故其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函,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务,马思甜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马思甜先生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补选闫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马思甜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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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国庆,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企管处副总经理、沈阳市外经贸委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
副所长、沈阳市辽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浙江万里学院副校长兼研究院院长。现
任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院长、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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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方燕女士离任
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燕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经公司股东提名,拟补选周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方燕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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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辉,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
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团总支书记;宁波开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专职监事(二级);宁波宁兴(集团)
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现任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投资部
经理、纪检监察室主任、集团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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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
 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并选举公
 司董事、总经理毛磊先生为联席董事长,同时变更毛磊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上述35,000股的股份注
 销完成之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就上述增设联席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1,053.00 万元。                         11,049.50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为公司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
        110,53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110,495,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联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席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不
 4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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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一名董事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人推举代表主持。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5     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可设联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席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可设联席董事长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6                                              1 人,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
       权:                                     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7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8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工作,董事长或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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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事履行职务。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召
 9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事。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 体董事和监事。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
       件(包含电子邮件)方式。                 出、传真或邮件(包含电子邮件)方式。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应当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10     提议时;                                 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认为必要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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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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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需
 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可设联席董事
1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长 1 名。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
     生。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行使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列职权:
     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2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会会议;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 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
3    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 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
     全体董事和监事。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书面
     出、传真或邮件(包含电子邮件)方式。 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包含
                                              电子邮件)方式。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 1/10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 1/10
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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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议。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
     议时;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认为必要
     (六)总经理提议时;                    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
     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 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或联席
     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可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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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门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
     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      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
     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
                                             会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联席
     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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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 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持。副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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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一名董事主持。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主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董
 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
 议事规则(2021年8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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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需
 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联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席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不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
     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 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 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1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人推举代表主持。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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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七条 会议在董事长或其他主持 第三十七条 会议在董事长、联席董事
     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 长或其他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
     逐项顺序进行。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的议题和提案逐项顺序进行。对列入会
     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先报告、集 议议程的提案,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
2    中审议、集中逐项表决的方式,也可对比 可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逐项表
     较复杂的提案采取逐项报告、逐项审议、 决的方式,也可对比较复杂的提案采取
     逐项表决的方式。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 逐项报告、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
     议题合理的讨论时间。                     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议题合理的讨论
                                              时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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