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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9-2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永新光学
股票代码:60329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志欣
住所:中国香港西摩道9号懿峰******
通讯地址:中国香港九龙长沙湾荔枝角道838号励丰中心******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新增实际控制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永新光学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
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2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财务顾问声明 ................................................................................................................ 21
备查文件 ........................................................................................................................ 2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4




                                                                   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曹志欣
 永新光学、上市公司        指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97
 本报告书                  指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曹志欣通过现金认购群兴公司增发股份方式获取群兴公司25.00%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股权,并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新增成为永新光学实
                                际控制人之一的交易。
                                群兴有限公司,一家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群兴公司                  指
                                司
 BVI                       指   英属维尔京群岛
 永新光电                  指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永新光学控股股东
                                2021年9月13日,群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定,群兴公
 群兴公司股东会决议        指   司增发6股股份,总股本由10股变更为16股,其中曹其东先生认
                                购1股、曹袁丽萍女士认购1股、曹志欣先生认购4股。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
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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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曹志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P707271(A)
         住所             中国香港西摩道9号懿峰*****
       通讯地址           中国香港九龙长沙湾荔枝角道838号励丰中心******
       通讯方式           137779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是,中国香港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如下: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1年9月—    南京尼康江南光                              光学仪器制
                                     监事          中国                          无
 —2019年12月   学仪器有限公司                                  造
 2020年1月—    南京尼康江南光                              光学仪器制
                                     董事          中国                          无
 —至今         学仪器有限公司                                  造
                                                            光学仪器和
 2013年6月—    宁波永新光学股                              其他光学、
                                     董事          中国                        间接持股
 —2021年9月    份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制
                                                                造。
 2016年8月—    永新光电实业有     董事、董事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间接持股
 —至今         限公司               总经理
 2018年9月—    Avenue Partners
                                     董事        中国香港    投资管理            无
 —2020年10月   Ltd.
                PP Capital
 2018年9月—
                Management GP        董事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直接持股
 —至今         Fund
 2019年4月—
                溢倡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间接持股
 —至今
 2019年5月—    PP(HK)
                                     董事        中国香港     无经营           直接持股
 —至今         Investment Ltd.
 2019年7月—    溢倡(上海)管
                                    董事长         中国      物业投资          间接持股
 —至今         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Crown Glory
                                     董事          BVI       物业投资          间接持股
 —至今         Investments Ltd.
 2020年7月—    恒新电子工业有
                                     董事        中国香港     无经营           间接持股
 —至今         限公司
 2020年10月—   JS Investment
                                     董事        中国香港    投资管理          直接持股
 —至今         Group Ltd.
                                             5
 2019年10月—
                 PP One(HK) Ltd.       董事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间接持股
 —至今
 2021年2月—     荣晨投资有限公
                                       董事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直接持股
 —至今          司
 2021年4月—     宁波荣晨投资有      董事长、总
                                                         中国      投资管理         间接持股
 —至今          限公司                经理
 2021年9月—
                 群兴有限公司          董事              BVI       投资控股         直接持股
 —至今
 2021年9月—
                 嘉义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香港    物业投资         直接持股
 —至今
                                                                  光学仪器和
 2021年9月—     宁波永新光学股                                   其他光学、
                                      副董事长           中国                       间接持股
 —至今          份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制
                                                                    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曹志欣持有群兴公司 25.00%的股权,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 32,217,2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16%。除此之外,曹志欣所控
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核心业务
                                                                      US$50,000
   1      群兴有限公司                           25%                                  投资控股
                                                                  (出资额US$16)
   2      JS Investment Group Ltd.              50%                    不适用         投资管理
   3      PP (HK) Investment Ltd.               50%                    不适用           无经营
   4      荣晨投资有限公司                    66.67%                   不适用         投资控股
   5      嘉义有限公司                         100%                    不适用       持有香港物业
          PP Capital Management GP
   6                                             50%                  不适用          投资控股
          Fund
                                      通过群兴有限公司持
   7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不适用          投资控股
                                            股25%
                                      通过群兴有限公司持
   8      溢倡有限公司                                                不适用          投资控股
                                            股12.5%
          Crown Glory Investments     通过群兴有限公司持
   9                                                                 US$50,000      持有上海物业
          Ltd.                              股25%
          溢倡(上海)管理有限公      通过群兴有限公司持
  10                                                               US$10,000,000    出租上海物业
          司                                股12.5%
                                        通过PP Capital
  11      PP One (HK) Ltd.                                            不适用          投资控股
                                      Management GP Fund

                                                 6
                                             持股41.67%
                                           通过PP Capital
          Pacific Partners Capital
  12                                     Management GP Fund          不适用        投资控股
          Management L.P.
                                             持股41.67%
                                         通过荣晨投资有限公
  13      宁波荣晨投资有限公司                                    US$5,000,000     投资管理
                                           司持股66.67%
       除永新光学外,曹志欣配偶及双方父母、曹志欣姐姐及配偶所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
关联企业及其经营范围的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关联关系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持股50% ,        US$50,000
  1      群兴有限公司                并担任董事,曹志欣母亲曹袁        (出资额     投资控股
                                     丽萍持股25%                        US$16)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持股50%,
  2      首御有限公司                并担任董事,曹志欣母亲曹袁          不适用     物业投资
                                     丽萍持股50%并担任董事
         Prosper Creation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持股100%,
  3                                  并担任董事,曹志欣母亲曹袁        US$50,000    投资管理
         Investments Ltd.
                                     丽萍担任董事
         Corcia Ltd.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持股100%,
  4                                                                    US$50,000     无经营
                                     并担任董事
         Sole Glory Investments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持股100%,
  5                                                                    US$50,000     无经营
         Ltd.                        并担任董事
         Glory Dragon Holdings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持股100%,
  6      Ltd.                                                          US$50,000    投资控股
                                     并担任董事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持股70%,
  7      Shortbridge Ltd.            并担任董事,曹志欣母亲曹袁        US$50,000    投资管理
                                     丽萍持股30%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持股50%,
         Midas Investment            并担任董事,曹志欣母亲曹袁
  8      Holdings Ltd.                                                   不适用     投资控股
                                     丽萍持股50%,曹志欣姐姐曹
                                     志玛担任董事
         JS Investment Group Ltd.    曹志欣配偶Jee Eun PARK持股
  9                                                                      不适用     投资管理
                                     50%。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群兴公
  10                                                                     不适用     投资控股
                                     司持股50%,并担任董事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Midas
         Midas Properties            Investment Holdings Ltd.持股
  11     Investment Ltd.                                                 不适用     投资控股
                                     50%,并担任董事,曹志欣姐
                                     姐曹志玛担任董事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Glory
  12     永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Dragon Holdings Ltd.持股25%,     US$50,000    投资控股
                                     并担任董事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Glory
  13     曹光彪有限公司              Dragon Holdings Ltd.持股25%,       不适用     投资控股
                                     并担任董事
         永新彩管(香港)有限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Glory
  14     公司                        Dragon Holdings Ltd持股25%,        不适用      无经营
                                     并担任董事



                                                 7
         金时发有限公司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群兴公
  15                                                                不适用       投资控股
                                   司持股25%,并担任董事
         溢倡有限公司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群兴公
  16                                                                不适用       投资控股
                                   司持股25%,并担任董事
         Crown Glory Investments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群兴公
  17     Ltd.                                                      US$50,000     物业投资
                                   司持股50%,并担任董事
         恒新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群兴公
  18                                                                不适用       无经营
                                   司持股50%,并担任董事
         资诚秘书及代理人有限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通过Glory
                                                                               提供公司秘书
  19     公司                      Dragon Holdings Ltd.持股25%,    不适用
                                                                                   服务
                                   并担任董事
         百贤亚洲研究院有限公
  20     司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担任董事         不适用        慈善

         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
  21     会有限公司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担任董事         不适用       社会团体

         沪港经济发展协会有限
  22     公司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担任董事         不适用       社会团体

  23     香港苏浙沪同乡会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担任董事         不适用       社会团体
  24     香港上海总会有限公司      曹志欣父亲曹其东担任董事         不适用       社会团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永新光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志欣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曹志欣的父亲曹其东、母亲曹袁丽萍
分别直接持有群兴公司 70.00%和 30.00%的股权,群兴公司直接持有永新光电 100.00%的股
权,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32,217,2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16%,曹其东和曹袁丽萍夫妇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志欣为曹其东、曹袁丽萍之子,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家族内部人
员股权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家族内部成员的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其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无需履行相关程序。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志欣的父亲曹其东、母亲曹袁丽萍分别直接持有群兴公司 70.00%
和 30.00%的股权,群兴公司直接持有永新光电 100.00%的股权,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 32,217,2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16%,曹其东和曹袁丽萍夫妇
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曹志欣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曹志欣直接持有群兴公司 25.00%的股权,其父母曹其东、曹袁
丽萍直接持有群兴公司 50.00%和 25.00%的股权,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32,217,2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16%,三人共同控制上市公司,曹志欣新增
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群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群兴公司股东会决议,群兴公司
增发 6 股股份,出资额由 10 股变更为 16 股,其中曹其东、曹袁丽萍及曹志欣分别以每股
1 美元价格认购 1 股、1 股及 4 股,曹其东、曹袁丽萍及曹志欣均以现金方式支付了本次增
发的股权款。股东由曹其东、曹袁丽萍变更为曹其东、曹袁丽萍及曹志欣,其持股比例分
别为 50.00%、25.00%和 25.00%。群兴公司已办理完成新增发股份的注册信息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变动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曹袁丽萍变更为曹其东、曹袁丽萍及
                                      10
曹志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曹志欣及其父母曹其东、曹袁丽萍共同持有的群兴公司 100.00%
股份、间接持有的永新光电 100.00%股份及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29.16%的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曹志欣以 4 美元现金认购群兴公司增发股权。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曹
志欣自有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曹志欣以现金方式支付了本次增发的股权款。




                                    12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
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修改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
作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1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
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
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
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
立。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了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
诺,具体如下:

    “本人在作为永新光学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通过以下措施避免与永新光学的同业竞争: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投资、收购、联
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
潜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涉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商业
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
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

                                     15
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
何经营活动。

    4、若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保障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具体如
下:

    “本人在作为永新光学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通过以下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1、本人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
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
息披露。

    3、本人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16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永新光学及其子公司发生
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永新光学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
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永新光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更换永新光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协议、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对永新光学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17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前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永
新光学上市交易股票情况。




                                    18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
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志欣



                                                           2021 年9月27日




                                   20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
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晨                应怀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9 月27日




                                     21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与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
 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注册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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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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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志欣



                                                          2021 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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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永新光学                   股票代码              603297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志欣                                           中国香港西摩道9号懿峰****
人名称                                       住所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人是否为上市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
公司第一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
                                                 司 实 际控制人
东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是否拥有境内、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外两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权
5%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无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4美元的价格认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
权益的股份变
                  司群兴公司增发的6股新股中的4股,与曹其东、曹袁丽萍共同控制群兴公司,
动的数量及变
                  从而间接共同控制上市公司29.16%的权益。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是      □     否        √
管理办法》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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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管理办     是   √    否     □
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

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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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志欣



                                                          2021 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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