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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为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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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联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席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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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董事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人推举代表主持。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长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3     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联席董事长、副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工作,董事长或联 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
 4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长或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联席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务。                                 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5     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体董事和监事。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 事。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
       出、传真或邮件(包含电子邮件)方式。 件(包含电子邮件)方式。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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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应当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时;
       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认为必要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7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系。                               系。
                                          (四)除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事项之外,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联席董事长职权范围及产生程序与公
                                          司副董事长相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