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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永 新 光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永 新 光 学 ” 或 “ 公 司 ”) 2018 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永新光学拟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
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50,483.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1.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 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16,084.06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17,951.9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9.32
                      合计                                              48,712.07

(三)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号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6月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12月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12月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6月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号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2020年6月              2020年12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6月              2020年12月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序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号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
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四)“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生产能力达到项目规划,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10,147.90 万元(含待支付的项目尾
    款 2,513.48 万元)。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
    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10122001047613        9,967,424.31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小计                                                        9,967,424.31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110,000,0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119,967,424.31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收益及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待支付的                 尚未使用的    实际投入
                                                  利息收入扣                                项目进
 募投项目      计划投资     累计投资   项目尾款                 募集资金金    占计划投
                                                  除手续费后                                展情况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入的比例
                                                      净额
车载镜头生
               17,951.96    7,634.42   2,513.48    1,679.21     11,996.74      56.53%       拟结项
产项目
   合计        17,951.96    7,634.42   2,513.48    1,679.21     11,996.74      56.53%        —


    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包
    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实际投入”
    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完成明珠路厂区总部和产能的搬迁工作,
募投项目部分生产环节可以通过对原有设备的集约使用进行生产。同时,公司减
少部分低附加值生产工序,改由供应商进行生产,因此在生产制造的综合管理效
率方面有明显的提升,降低了实施成本。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有所
调整,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的需求发生了变化;部分设备效率提升,公司减少购
置数量或调整了设备品种。公司通过调整优化生产设备投资,提高了生产效率,
有效的降低了设备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
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4、本次募投项目结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因该等合同尾款及
质保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1,996.74 万元
(涉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开设的专管账户;包含待支付的项
目尾款 2,513.48 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679.21 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在项目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
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
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
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 11,996.74 万元(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 2,513.48 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679.2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
实施。
    2、本次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 11,996.74 万元(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 2,513.48 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679.2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
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