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已收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经认真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本人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 函〉的回复》之签字页) 实际控制人(签字):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