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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3-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

                 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永新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或“公司”)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永新光学拟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
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50,483.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1.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12.0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 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16,084.06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17,951.9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9.32
                      合计                                               48,712.07

(三)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号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6月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12月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12月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2月             2020年6月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号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2020年6月             2020年12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6月             2020年12月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序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号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2021 年 1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
      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四)“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生产能力达到项目规划,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10,147.90 万元(含待支付的项目尾
      款 2,513.4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10122001047613           110,998,509.63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110,998,509.63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
      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待支付的   及利息收   尚未使用    节余的募      实际投入      项目
募投项目      计划投资    累计投资   项目尾款   入扣除手   的募集资    集资金金      占计划投      进展
                金额        金额       金额     续费后净   金金额          额        入的比例      情况
                                                    额
车载镜头                                                                                           拟结
              17,951.96   8,628.25   1,519.65   1,776.14    11099.85   9,580.20       56.53%
生产项目                                                                                             项
  合计        17,951.96   8,628.25   1,519.65   1,776.14    11099.85   9,580.20       56.53%        —


      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包
      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 “节余的募集
资金金额”包含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实际投入”金额为“募集资
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自动化改造以
提升设备性能并进行集约使用节约了设备采购投入。同时,公司减少部分低附加
值生产工序,改由供应商进行生产,因此在生产制造的综合管理效率方面有明显
的提升,降低了实施成本。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的设备性能提升,以及公司
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优化调整,提高了新设备的效率,因此减
少了新设备购置数量或调整了设备品种。通过调整优化生产设备投资,公司提高
了生产效率,有效的降低了设备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
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
的节余募集资金 9,580.20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776.14 万元)中的 7,032.00 万元用于投资“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剩余的
2,548.2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新设募投项目”)不再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将从原有募集资金账户拨付。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为 1,519.65 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尾款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
资金账户支付。

六、新设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生产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的 1#光学楼。厂区位
于宁波高新区,西侧为兴根巷,南侧为木槿路,东侧为韵升科技六园,北侧临河。
    3、实施主体: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本项目生产产品包括转镜、视窗、镜片、滤光片、
反光镜、棱镜等激光雷达元组件。本项目投产后,满负荷生产规模为年产约 800
万件激光雷达元组件,其中包含转镜、视窗、镜片、滤光片等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工期期限为 22 个月。计划于 2022 年 1 月开始前
期工作,预计 2022 年 3 月起对现有场地进行改造,2023 年 12 月完成设备采购,
2025 年达产。
    6、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 7,032 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 480 万
元、设备费用 5,6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43 万元、预备费 183 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 526 万元。

    7、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效益测算:经估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为 12,006 万
元,年利润总额为 2,773 万元,年净利润为 2,357 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33.8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4.68 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果较好。

七、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
达元组件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预期经济效果较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
件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
组件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032 万元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剩余
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节余募集
资金拟投资的新设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新设项目达产后能够进一步增加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