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作为未来扩建或新项目建 设用地,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竞拍的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充裕,流动性良好,本次竞拍事项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