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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     ”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世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我们认为:候选人陈世挺先生具备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有关制度的规定。 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70, 000. 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 年
内有效。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
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 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