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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4-25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901 号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新光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永新光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永新光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新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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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新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新光学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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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

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0,483.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

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1.04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712.07
                     项目投入                          B1                  27,038.39
                     利息收入净额                      B2                   3,165.0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应退未退保证金                    B3                         5.50
                     募集户销户转出                    B4                  13,647.78
                     项目投入                          C1                   5,656.97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5.20
本期发生额
                     保证金退回                        C3                         5.50
                     补充流动资金                      C4                   2,548.20


                                    第 3 页 共 8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2,695.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410.25
                        募集户销户/结项转出          D3=B4+C4                16,195.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B3-C3              3,230.9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230.98
差异                                                     G=E-F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7,633.29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8〕7863 号)。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 年 9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 7,633.29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

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

13,647.78 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

再使用,公司办理了银行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

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

的项目尾款 1,519.65 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 7,032.00 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

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 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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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10122001047613          32,309,840.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405245189880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30275948                     已注销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                574903186010111               已注销
  合   计                                                                 32,309,840.04

     [注]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

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随 后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将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市 科 技 支 行

4052451898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30275948 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百丈支行 574903186010111 账户予以注销。

     (三) 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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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20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 2021 年 1 月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见本报告一(四)之
                                                         说明。
                                                         公司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主要用于扩大光学元件类产品的产能。2022 年度光学元件类产品的新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增销售收入 2.33 亿元,新增净利润 5,721.44 万元。预计效益达成率 83%。
                                                         2.“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 2022 年 3 月结项,本年度投入金额为
                                                         尾款的支付。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所重点拓展产品为车载光学镜头,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较短,
                                                         尚未达到预期效益。
                                                         3.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尚在建设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一(三)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二(三)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本报告一(四)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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