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或“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712.0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7,038.39 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165.05 应退未退保证金 B3 5.50 募集户销户转出 B4 13,647.78 项目投入 C1 5,656.97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5.20 本期发生额 保证金退回 C3 5.50 补充流动资金 C4 2,548.20 项目投入 D1=B1+C1 32,695.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410.25 募集户销户/结项转出 D3=B4+C4 16,195.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B3-C3 3,230.9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230.98 差异 G=E-F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9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7,633.29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并由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号)。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7,63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光 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共计13,647.78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办理了银行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 2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将节余募 集资金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剩余的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10122001047613 32,309,840.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405245189880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30275948 已注销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 574903186010111 已注销 3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合 计 32,309,840.04 [注] 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光学显 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 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于2021年1月将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4052451898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630275948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574903186010111 账户予以注销。 (三) 本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11,000.00 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13,500.00万元,累计收回金额24,5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进行中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意见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4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主要包括新建研发中心,购置研发用软硬件 设施等,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5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712.0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56.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695.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投入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 本年度实 是否达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 累计投入 性是否发 目(含 诺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 预定可使用 现的效益 到预计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金额 生重大变 部分变 (1) 差额 (4)= 状态日期 [注] 效益 (2) 化 更) (3)=(2)-(1) (2)/(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 否 9,406.73 9,406.73 9,406.73 0.00 6,034.70 -3,372.03 64.15 2020 年 11 月 5,373.30 是 否 目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 否 16,084.06 16,084.06 16,084.06 0.00 8,662.07 -7,421.99 53.85 2020 年 11 月 5,721.44 否 否 元件扩产项目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否 17,951.96 10,919.96 10,919.96 1,503.06 9,946.33 -973.63 91.08 2021 年 11 月 898.62 否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269.32 5,269.32 5,269.32 0.00 3,898.35 -1,370.97 73.98 2020 年 11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 未做分期 否 7,032.00 4,153.91 4,153.91 不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 12 月 未完工 不适用 否 目 承诺 合 计 - 48,712.07 48,712.07 - 5,656.97 32,695.36 - - - - - - 7 1.“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20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 2021 年 1 月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见本意见一(四)之 说明。 公司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主要用于扩大光学元件类产品的产能。2022 年度光学元件类产品的新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增销售收入 2.33 亿元,新增净利润 5,721.44 万元。预计效益达成率 83%。 2.“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 2022 年 3 月结项,本年度投入金额为 尾款的支付。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所重点拓展产品为车载光学镜头,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较短, 尚未达到预期效益。 3.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尚在建设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意见一(三)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意见二(三)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本意见一(四)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