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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就上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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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七)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决定的其他事项。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
       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 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公 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公
       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                                 ……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
 2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20%。                     分配利润的 30%。
           ……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例最低应达到 30%。

       注: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