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7-10-2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促进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依法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暂缓披露:
(一)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
法规或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有关关联交易
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
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
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填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
批表》(详见附件 3),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
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 1);
(5)相关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 2);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详见附件 3)。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及时公
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的,公司视情况依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条款予以相应
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
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
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附件:1.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备案登记表》
2.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3.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暂缓或豁免事项
登记人 登记时间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附件 2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的 事
项的知情人,本人做如下声明与承诺:
1. 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保证不泄露
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相
关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
知情人登记备案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日期:
附件3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单位: 日期:
事项内容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
期限
是否填报知 相关知情人
情人登记备 是否已签署
案表 保密承诺
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