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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8-01-20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666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2.6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9,798.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459.43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8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年
 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年产 800 台智能工业车辆研发制造项目、基于物联网
 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年产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
 组装实施地点,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浙江省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横畈工业园区,公
 司已取得“临国用(2013)第 00613 号”和“临国用(2013)第 02541 号”土地
 使用权证书。根据公司规划和布局调整,拟将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
 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与公司现有厂房在一起布局,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建
 设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址将
变更为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相府路 666 号(原地名为: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东
环路 88 号)。

    本次变更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
实施地点的安排,将更有利于公司的统一化管理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公司生
产组织效率。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
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需要取得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项目
备案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批复。目前公司正在履行相关部门的批复程序。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
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顺利实施,提高
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能够
使公司生产和物流整体规划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方便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三)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
组装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变更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