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1-2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相关事项,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为促进公司在物流系统规划及集成、AGV(智能工业车辆)的研发、制造及
销售技术等方面做到更加专业,组合各方面的专业优势,由公司与浙江国自机器
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汉和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关联法人及隆康等 8 位自
然人等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遵
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
关联关易。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经核查,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调整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
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向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我们对此议案进行了核实,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确系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未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前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
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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