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拟将“年产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基于物联网和
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延期至 2018 年底完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66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6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9,798.22 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 4,48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5,318.2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58.2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460.0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12 万元;2017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1,577.10 万元,2017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84.1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
集资金 31,577.1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88.31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3,971.2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2,592.11 万元,
未到期银行定期存款 23,699.10 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47,680.00 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1、由于公司变更年产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
机组装实施地点,拟将该项目整机组装(含配套的 3 万台门架)做延期调整,完工
日期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根据上述项目的调整,同时为了保障“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
化平台项目”的适应性,该项目也需要做相应的延期调整,完工日期从 2018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由于公司变更年产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点,导致该
项目整机组装(含配套的 3 万台门架)原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完工期延期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同时为了完善“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
的适应性,根据上述项目的调整,该项目也需要做相应的延期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
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
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
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