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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托管方: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私募其他投资基金
     委托理财期限: 12 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杭叉集团”)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
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钜福光晟并购专项私募基金十五期”,期限 12 个月,
预计年化收益率 8.50%
    公司本次拟投资购买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钜福光晟并购专项私募基
金十五期”,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19 日、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产品类型和风险控制作了详细的说明,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
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1、交易对方: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上海易德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钜
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3、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4、截止 2017 年末,实现营业总收入 216 万元,净利润-67.6 万元,资产总
额 4,151 万元,净资产 241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用于购买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钜福光晟并购专项私募基金十五期”,
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8.50%。
    (二)产品说明
    本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由上海易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宁波梅山保税区钜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宁波梅
山保税区钜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以进行投资和/或合营交易为目的与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新设立或并购一家或多家公司(以下简
称“特殊目的公司”),并由合伙企业与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分
别持有50%股权,由特殊目的公司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被投资企业开展资产并
购哦、城市更新项目等未来发展具有较大潜力、高投资价值的项目。
    在资金闲置期间,本基金可投资于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
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


                                    2
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相关资质机构托管的私募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型
基金。
    (三)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可能将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特殊风险揭示
    (1)基金的业务外包风险
    上海易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应属本机构负责
的事项以服务外包委托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因受托机构不符合证券监管机
关规定的资质、或不具备相关的提供服务的条件、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
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担任基金行政外包服务的机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基金业协会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2、一般风险揭示
    (1)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
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由投资者自担。
    (2)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满足成立条件
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资金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投资标的风险(使用于股权类)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
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
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会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
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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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持有特殊目的公司50%股权,福晟集团将其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另外
50%股权质押给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和
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实现收益最大化。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本金
部分)为 10.4419 亿元。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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