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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国信证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0-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叉集团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9 号)核准,杭叉集团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66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67 元,共

       计募集资金 109,798.22 万元,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46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6〕5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关于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    利息净   累计已投入募   剩余募资   项目进展   拟终止募投项目募集



                                            1
                      金净额   收入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占首次公开
                                                       (含利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息)                     比例

    年产 200 台集装   6,860    329.03       14.00      7,175.03   拟终止         6.63%
1
    箱叉车项目

           三、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拟终止项目“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6,860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91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950 万元,主要用于改造原有

      厂房、购买新增生产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项目建成后内部收益率为 22.4%,税前投资

      回收期为 6.7 年(含工程建设期)。

           截止目前,该项目仅投入 14 万元用于前期市场调研费用,尚未正式实施,

      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175.03 万元(含利息)。

           (二)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为公司已有产品的扩产项目,该募投项目旨
      在提升公司产品生产能力,优化、扩充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从而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上市募投项目建设实施的整
      体安排,公司暂未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公司于 2018 年 1 月通过公开竞拍的
      方式取得杭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重机械”)临安园区的土地使用
      权、厂房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详见公司公告:2018-003),公司取得该等
      资产后,对原属杭重机械区域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进行了局部改造,并拟将其作
      为公司集装箱叉车产品生产线,改造完成后,该生产线能满足市场对公司集装箱
      叉车产品的需求。因此,为避免重复投资建设,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审慎使
      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
      车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终止该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
      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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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可以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
利益。

    (四)该募投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7,175.03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使用上述资金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

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

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并将

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本

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3
    公司本次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

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

做的调整,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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