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郭永青、陈利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82133337、22940066
保荐代表人 刘洪志、田英杰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1-85115307;0571-8511530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298
1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 赵礼敏
联系人 陈赛民
联系电话 0571-881312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12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披露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披露
2018 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859
号文“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8,66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2.67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109,798.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460.0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天健验〔2016〕51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5,272.7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除“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外,
“年产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年产
800 台智能工业车辆研发制造项目”、“基于物联网和云
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均已完成投产,共
使用募集资金 87,608.0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062.33 万元(含利息及项目尾款及保证金等),扣除
项目尾款及保证金后,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8,189.29 万
元。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情况
无
五、保荐工作概述
2
项 目 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截止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制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
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
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11 月 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12 月 14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
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以及业绩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2018 年 4
月 20 日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
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控制 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
公司资源的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 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460.00 万
况 元,分别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城西支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5,272.7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除“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外,
“年产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年产
800 台智能工业车辆研发制造项目”、“基于物联网和云
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均已完成投产,共
使用募集资金 87,608.0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062.33 万元(含利息及项目尾款及保证金等),扣除
项目尾款及保证金后,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8,189.29 万
元。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
单、合同、发票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
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情况。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5 次,
董事会会议 17 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
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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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①《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②《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③《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④《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①《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②《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③《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④《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⑤《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8、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
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9、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无。
10、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 导文件。
等)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
作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
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
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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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保荐代表人任绍忠、汪怡因工作变动
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委派刘洪志、田
英杰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职责。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
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
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 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无
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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