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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
 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相关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情

 况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

    1、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的影响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89,751,501.01    应收票据及应收
                                                                    607,825,263.27
应收账款                      418,073,762.26    账款

应付票据                       50,0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
                                                                  1,050,846,621.55
应付账款                    1,000,846,621.55    账款

应付利息                            95,253.88
                                                其他应付款           10,894,091.33
其他应付款                     10,798,837.45

                                                管理费用            233,488,809.67
管理费用                      482,569,321.37
                                                研发费用            249,080,511.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收到其他与经营
                               78,991,499.64                         89,350,199.64
有关的现金[注]                                  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收到其他与投资
                               10,358,700.00
有关的现金[注]                                  活动有关的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0,358,700.00 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

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

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

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持有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并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列示。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

用损失法”。

    (3)公司评估了原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股权,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对公

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

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

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相关政策的正常会计

业务行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