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叉集团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9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
销商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66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6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9,798.2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480.00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105,318.2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58.22 万元
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46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6〕518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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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
架项目”、“年产 800 台智能工业车辆研发制造项目”、“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
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已完成投产,共使用募集资金 87,608.05 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 13,062.33 万元(含利息及项目尾款及保证金等),扣除项目尾
款及保证金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8,189.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净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尾款 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 项目进
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
额 资金 及保证金 余额 金 展情况
年产 5 万台电
动工业车辆整 88,200.00 80,425.20 3,800.86 4,319.69 11,575.66 7,255.96 结项
机及车架项目
年产 800 台智能
工业车辆研发制 3,530.00 3,354.59 148.12 323.42 323.42 0 结项
造项目
基于物联网和云
计算的集团管控 4,870.00 3,828.26 121.71 229.93 1,163.25 933.325 结项
一体化平台项目
年产 200 台集装
6,860.00 / 403.94 / / / 终止
箱叉车项目
合 计 103,460.00 87,608.05 4,474.63 4,873.04 13,062.33 8,189.29
注:其中“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预计投入 6,860.00 万元,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已将该项目资金 6,860.00 万元及利
息收入 403.94 万元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建设中,本着谨慎、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
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自主改造设备及自有场地的优势,
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最高的效能,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主要原因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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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
身技术优势和经验,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
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及费用。
(二)减少了设备购置部分。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技术革新,对原有
项目设计布局、工艺流程的改造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改进,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
控制,节约了设备购置支出。
(三)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 200 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并将该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公司收购了杭州杭重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资产包,对现有厂房和设施设备进行部分改造就能满足相关生产要求,
于是终止了该项目的建设。2018 年 11 月 2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
(四)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支出,对于暂未使用募集资
金采用安全性的现金管理的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 8,189.29 万元(已根据项目合同扣除相关尾款及保证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完项目尾款及保证金(含期间
利息收益)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
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合理
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募投项目均已
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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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治
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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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杭叉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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