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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2019-06-04  

						股票代码:603298     股票简称:杭叉集团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元信东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liff Investment Pte. Ltd.
  交易对方名称
                                    Esta Investments Pte. Ltd.
                       CSI Starlight Company Limited(信策星熠有限公司)
                                   JGF Holding Invest Limited
                                    中国轮胎企业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六月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本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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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元信东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Cliff Investment Pte. Ltd.、Esta Investments Pte. Ltd.、CSI Starlight
Company Limited(信策星熠有限公司)、JGF Holding Invest Limited 及中国轮胎
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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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审阅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同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
本公司/本所出具的文件,并保证其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审阅,
确认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
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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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中介机构声明 .......................................................................................................................................... 4

目 录 ........................................................................................................................................................ 5

释 义 ........................................................................................................................................................ 6

    一、普通术语 ...................................................................................................................................... 6
    二、专用术语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12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2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3
    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5
    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0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1

重大风险提示 ........................................................................................................................................ 35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 35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36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 40

本次交易概况 ........................................................................................................................................ 4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4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5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57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5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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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指
 要                            书(草案)摘要》
 杭叉集团、上市公司、本
                          指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杭叉集团拟通过增资中策海潮以现金收购杭州元信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   指   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交易
 大资产购买                    对方所持有的中策橡胶 46.95%股权,收购后杭叉集团将
                               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2.91%股权
                               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Cliff
 交易对方、转让方         指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
                               等 8 名中策橡胶股东的合称
 境内交易对方、境内转让        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等 3 名中
                          指
 方                            策橡胶境内股东的合称
 境外交易对方、境外转让        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
                          指
 方                            胎企业等 5 名中策橡胶境外股东的合称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中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杭州中策橡胶(股
 策橡胶、评估对象、交易   指
                               份)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标的
 标的资产                 指   本次交易中通过中策海潮购买的中策橡胶 46.95%股权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中策海潮、受让方         指
                               的持股平台
 杭州元信东朝             指   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绵阳元信东朝             指   绵阳元信东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元信朝合             指   杭州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liff Investment         指   Cliff Investment Pte. Ltd.
 Esta Investments         指   Esta Investments Pte. Ltd.
 CSI                      指   CSI Starlight Company Limited(信策星熠有限公司)
 JGF                      指   JGF Holding Invest Limited
 中国轮胎企业             指   中国轮胎企业有限公司
 轮胎集团                 指   中国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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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彤程新材                 指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650)
 上海彤中                 指   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海潮                 指   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橡胶(集团)公
 杭橡集团、杭州橡胶总厂   指
                               司(从属名称:杭州橡胶总厂),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金投                 指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策清泉                 指   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中策建德                 指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
 海潮贸易                 指   海潮贸易有限公司
 朝阳实业                 指   杭州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中策金坛                 指   中策橡胶(常州金坛)有限公司
 中策泰国                 指   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中策贸易                 指   杭州中策贸易有限公司
 中策车空间               指   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拜森工贸                 指   杭州中策拜森工贸有限公司
 能源科技                 指   杭州朝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策安吉                 指   中策橡胶(安吉)有限公司
 中策美国                 指   中策橡胶(美国)有限公司
 中策物流                 指   杭州中策物流有限公司
 星湾橡胶                 指   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
 中策巴西                 指   中策橡胶(巴西)有限公司
 中策欧洲                 指   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
 朝阳橡胶                 指   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循环科技                 指   杭州中策橡胶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中纺胶管                 指   杭州中纺胶管制造有限公司
 金朝阳橡胶               指   杭州金朝阳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迪马                 指   杭州迪马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浙江乐尔                 指   浙江乐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桐庐乐尔                 指   桐庐乐尔汽车装潢有限公司
 中策富阳                 指   中策橡胶(富阳)有限公司
 永固分公司               指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永固分公司
 杭叉有限                 指   杭州叉车有限公司
                               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杭叉集团股
 杭叉控股                 指
                               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 月,更名为“浙江杭叉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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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巨星集团                 指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市工业资
 杭实集团、杭州工业资产        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
                          指
 经营公司                      公司”,2013 年 10 月,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股东
 高科技投资公司           指   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原股东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44),系上市公司实际
 巨星科技                 指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杭叉控股之股东
 彤程新材                 指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650)
                               巨星工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巨星工业                 指
                               公司
                               金稻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金稻投资                 指
                               公司
                               SMART SILVER LIMITED,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SMART SILVER             指
                               的其他公司
 太丰有限                 指   太丰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瑞安兆威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瑞安兆威                 指
                               公司
                               瑞安启豪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瑞安启豪                 指
                               公司
                               瑞安君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瑞安君业                 指
                               公司
                               香港金鹿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香港金鹿                 指
                               公司
                               杭州星鹿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星鹿贸易                 指
                               其他公司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巨星精密                 指
                               制的其他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州市国资委             指   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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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法律顾问、天册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法律意见书》           指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德勤会计师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会计师出具的《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指   审计报告(2018 年及 2017 年)》(德师报(审)字(19)第
                               S00343 号)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7438
 《审阅报告》             指
                               号)
 万邦评估                 指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涉及的
 《评估报告》             指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 号)
                               指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以
 过渡期                   指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之日(含当日)的期间
                               《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购买资产协议》         指
                               议》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
 《增资认购协议》         指
                               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增资
                               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26 号准则》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128 号文》             指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
 报告期末、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末、2018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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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用术语
                              全钢丝子午线轮胎,其胎体和带束层均采用钢丝帘线,
全钢胎、全钢子午胎     指
                              并按子午线方向排列的轮胎
                              半钢丝子午线轮胎,其胎体采用人造丝或者其他纤维,
半钢胎、半钢子午胎     指
                              带束层则用钢丝帘线,并按子午线方向排列的轮胎
                              又称普通结构轮胎,指胎体帘布层和缓冲层相邻层帘线
斜交胎、斜交轮胎       指
                              交叉,且与胎面中心线呈小于 90℃角排列的充气轮胎
                              包括摩托车胎、自行车胎、电动车胎、人力车胎(手推
车胎、两轮车胎         指
                              车胎)等
                              智能工业车辆即自动导引车(Automated Guided
                              Vehicle,简称 AGV),指装备有电磁或光学等自动导引
AGV                    指
                              装置,能够沿规定的导引路径行驶,具有安全保护以及
                              各种移载功能的运输车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即美国交通部的英文
                              缩写;DOT 认证是美国交通部为了确保行驶安全,针
DOT                    指     对在美国地区销售的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车辆、飞机、
                              轮船)及主要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
                              度
                              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即联合国欧洲经济委
                              员会汽车法规的英文缩写;ECE 认证是欧洲共同市场,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依照欧
ECE、E-MARK            指
                              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对于通过产品符合行车的安全及环
                              境保护的认证要求,授予的合格认证
                              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即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
SNI                    指     英文缩写;SNI 认证是唯一在印尼国内适用的标准,由
                              印度尼西亚技术委员会制定并由印尼国家标准局定义
                              The 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即印度标准局的英文缩
BIS                    指     写;BIS 认证是由印度标准化与认证主管机构制定推行
                              的一种国家标准
                              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即沙特阿拉伯标
SASO                   指     准组织的英文缩写;SASO 认证是沙特政府规定的产品
                              进口所必须取得的认证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即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
GCC                    指     会的英文缩写;GCC 认证是 GCC 标准组织依照相关海
                              湾标准对机动车辆及轮胎产品进行检验并颁发的认证
“双反”调查           指     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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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或不符系
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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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间接收购中策橡胶 12.91%股权。综合考
虑上市公司资金安排、交易付款进度、融资安排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通过专为本
次交易设立的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实施收购。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包括
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和通过持股平台收购中策橡胶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以每股 1 元价格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 110,000 万元,并取得中
策海潮 27.50%股权。中策海潮是为实现本次交易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自
身不存在业务或其他资产。

     在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
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合计占中策橡胶注册资本的 46.95%。收购
完成后,中策海潮将取得中策橡胶控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
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2.91%股权。

     上述增资和收购两部分系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互为条件、不可分割。


      (二)本次交易过程及交易前后股权情况

     1、本次交易前股权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策橡胶及持股平台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1)中策橡胶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策橡胶共有 10 名股东,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
股比例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交易前持股比例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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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CSI                                11,389,212.98                  1.45%
            JGF                                 11,389,212.98                  1.45%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2)中策海潮

     中策海潮是专门为开展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
日,本次交易持股平台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30,000                         72.22%
         杭州海潮                50,000                         27.78%
           合计                 180,000                         100.00%


     中策海潮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先生。

     2、本次交易过程

     (1)向中策海潮增资

     上市公司以每股 1 元价格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 110,000 万元,并取得中
策海潮 27.50%股权。在上市公司增资的同时,巨星科技将以相同价格向中策海
潮增资 110,0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30,000                         32.50%
         杭叉集团                110,000                        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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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星科技                       110,000                            27.50%
            杭州海潮                        50,000                            12.50%
              合计                         400,000                           100.00%


      (2)通过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在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
 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股东持有的中策橡胶 46.95%股权,中策海潮收购各交易对方所持的中策橡胶
 股权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后持
                                       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收购                        交易后持
   股东名称          有中策橡胶出                                       有中策橡胶出
                                       股比例            的出资额                            股比例
                         资额                                               资额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73,032,488.80    96,748,521.76        12.29%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71,512,986.29     5,968,364.20         0.76%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58,111,004.87                  -              -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74,028,703.79                  -              -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68,333,703.79                  -              -
      CSI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JGF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1,708,023.37                  -              -
   中策海潮                        -          -                     -   369,505,336.87        46.95%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369,505,336.87   787,037,038.00      100.00%


      (3)交易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并成为中策橡胶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2.91%股权,中策海潮收
 购交易对方股权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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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仇菲         王玲玲          周思远             仇建平                    李政等11人




                                                              85.60%                     14.40%


                                                                       巨星集团                           陈薇薇等8人


                                                                                    44.99%

            LP            LP                LP        GP
            20.38%        75.47%            3.77%     0.38%
                                                                              巨星科技

                                                                                                  20.00% 78.89% 1.11%


                          杭州海潮                                                                  杭叉控股

                                                                                                         44.72%


                                                                                                    杭叉集团

                                   12.50%                          32.50%           27.50%               27.50%



                                                                                    杭                  绵
                     杭                     杭                   中                 州                  阳
                     橡                     州                   策                 元                  元
                     集                     金                   海                 信                  信
                     团                     投                   潮                 东                  东
                                                                                    朝                  朝

                      25.00%                 15.00%               46.95%              12.29%              0.76%




                                                              中策橡胶




     (4)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元信东朝 10.16%股权

     在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46.95%股权的同时,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东
朝所持有的 10.16%中策橡胶股权。上海彤中为彤程新材(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650)控股子公司,彤程新材持有上海彤中 87.75%股权。

     2019 年 6 月 3 日,上海彤中与杭州元信东朝签署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
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东
朝所持有的中策橡胶 10.16%股权。上海彤中是否实施收购与本次交易不互为前
提条件。

     上海彤中实施收购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仇菲         王玲玲          周思远           仇建平                        李政等11人




                                                           85.60%                          14.40%


                                                                      巨星集团                                  陈薇薇等8人


                                                                                      44.99%

           LP          LP                  LP      GP                           巨星科技
           20.38%      75.47%              3.37%   0.38%

                                                                                                        20.00% 78.89% 1.11%


                      杭州海潮                                                                            杭叉控股

                                                                                                               44.72%


                                                                                                          杭叉集团               彤程新材               杭州宁策

                             12.50%                                 32.50%            27.50%                   27.50%                87.75%                 12.25%



      杭                     杭                                                            杭                           绵
      橡                     州                                中                          州                           阳                    上
      集                     金                                策                          元                           元                    海
      团                     投                                海                          信                           信                    彤
                                                               潮                          东                           东                    中
                                                                                           朝                           朝

        25.00%                    15.00%                             46.95%                     2.12%                    0.76%                 10.16%




                                                                             中策橡胶




      (三)交易评估和作价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万邦评估出具《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涉及的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两种方法对交易标的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231,102.70 万元,较审计后股东权益(母
公司报表)评估增值 579,718.54 万元,增值率 89.00%。

     本次交易最终对价由上市公司及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中策橡胶 100%股
权作价确定为 1,235,000 万元,对应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为 15.69 元,本次上市
公司拟通过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12.91%股份对应作价为 159,432.32 万元。


      (四)本次交易融资及支付安排


                                                                                 1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交易中策橡胶 100%股东权益作价 1,235,000 万元,中策海潮收购的中策
       橡胶 46.95%股权对价为 579,753.87 万元(不含交易相关费用),资金来源由中策
       海潮自有资金和银行并购贷款两部分组成,其中自有资金合计 400,000 万元,来
       自于巨星集团、杭叉集团、巨星科技、杭州海潮实缴出资额,其余部分通过银行
       并购贷款筹措。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并取得标的公司资
       产,上市公司出资额占中策海潮出资额的 27.50%。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持有    交易前持    中策海潮所收                 其中:自有     其中:并购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中策橡胶出资额    股比例        购的出资额                 资金支付       贷款支付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        21.57%       7,303.25      114,587.97     79,059.74     35,528.24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4         9.84%       7,151.30      112,203.88     77,414.83     34,789.04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         7.38%       5,811.10      91,176.17      62,906.81     28,269.36
Cliff Investment        7,402.87         9.41%       7,402.87      116,151.04     80,138.17     36,012.87
Esta Investments        6,833.37         8.68%       6,833.37      107,215.58     73,973.17     33,242.41
      CSI               1,138.92         1.45%       1,138.92      17,869.68      12,329.15     5,540.53
      JGF               1,138.92         1.45%       1,138.92      17,869.68      12,329.15     5,540.53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          0.22%        170.80        2,679.89      1,848.98       830.90
     合计              47,222.22        60.00%       36,950.53     579,753.87    400,000.00    179,753.87


              本次并购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浙
       江分行”)向中策海潮提供融资支持。根据工行浙江分行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具
       的《承诺函》,工行浙江分行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满足附件融资条款书所列先决条
       件的情况下向借款公司安排、提供本金总额最高为 19.8 亿元且不超过最终并购
       交易总额 33.11%的贷款额度。根据《承诺函》,本次交易主要融资条款如下:

            借款人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目的                        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及与收购有关费用
        差额补足人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9.8 亿元且不超过最终并购交易总额的 33.11%
         增信方式                  目标公司股权质押,追加差额补足人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融资期限                         自贷款提款日起 7 年,按年分次还款


                                                     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融资利率              不低于人民银行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根据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根据不同交易对方分期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交易对方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以协议生效为前提,中策海潮应不晚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含当日)将境内
交易对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89,840,085.30 元)支付至各境
内交易对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72,939,874.64 元,向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61,019,377.45 元,向杭州元信
朝合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1 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自收到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件均得以成
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5 个工作日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孰晚日,中策
海潮应将境内交易对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89,840,085.27 元)
支付至各境内交易对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72,939,874.63 元,向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61,019,377.44 元,向杭州元信
朝合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0 元):

     1)反垄断主管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或不予禁止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反垄断审查”);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境外交易对方

     (1)向共管账户付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以自身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
(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将人民币 4 亿元存入共管账户,该账户需预留境外
交易对方共同指定的签字人(以下简称“境外转让方共签人”)和中策海潮指定
的签字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共签人”)的印鉴,并经境外转让方共签人和受让

                                       1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方共签人盖章后方可进行除换汇外的(但前提是换汇后的外汇存入共管账户)任
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提款、转账、对外支付、注销账户等)。

       (2)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自收到各境外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件均
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72,851,376.24 元,其中 Cliff Investment 为人民币 580,755,181.24 元,CSI 为人
民币 89,348,375.83 元,JGF 为人民币 89,348,375.83 元,中国轮胎企业为人民币
13,399,443.34 元)在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Cliff Investment、CSI、
JGF、中国轮胎企业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自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 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
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相当于人民币 536,077,906.24
元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③仅就 Esta Investments 而言,Esta Investments 需向受让方提供税务局出具
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

     各方同意,共管账户中的款项应于根据本条之规定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第一
笔股权转让价款时被全部释放,在共管账户中的款项被全部释放之后,境外转让
方共签人应配合中策海潮办理解除共管的相关手续,不再继续对共管账户进行共
管。

       (3)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1)反垄断审查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起 7 个工作日内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本日)孰晚日,中策海潮应将相当于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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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轮胎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72,851,376.23 元,其中 Cliff
Investment 为人民币 580,755,181.23 元,CSI 为人民币 89,348,375.83 元,JGF 为
人民币 89,348,375.83 元,中国轮胎企业为人民币 13,399,443.34 元)的等值美元
在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金额支付至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国轮胎企业分
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反垄断审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及 Esta Investments 向中策海潮提供税务
局出具的已经批准 Esta Investments 的预提所得税免税申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起
7 个工作日内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本日)的孰晚日,中策海潮应将相当于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536,077,906.23 元)的等
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前提是 Esta Investments 向受让
方 提 供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文 件 或 盖 章 证 明 或 类 似 文 件 已 经 批 准 或 同 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

     3)若 Esta Investments 未能在第一笔付款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本日)前取得税务局出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
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则受让方同意,在 Esta Investments
后续取得该免税文件并提供给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72,155,812.47 元)的等值美元支
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若 Esta Investments 选择不再取得该免税
文件的,则受让方应于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72,155,812.47 元)按
照规定代扣预提所得税之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向中策海潮增资进而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本次增
资前,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合计持有中策海潮 10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增资取
得中策海潮 27.50%股权,上市公司、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实际控制人均为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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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中策海潮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巨星科技、巨星集团、杭州海潮等关联方共
同通过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持有上市公司 20.10%股份的股东杭实集团持有中策橡胶 25%的出资额,此
外上市公司监事程欣担任中策橡胶董事,因此中策橡胶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中策橡胶 2018 年审计报告,公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计算,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中策橡胶 27.50%股     成交金额     标的资产相关指
 项目                                                                            占比
               (A)     权对应部分(B)         (C)      标的取值(D)
                                                                               (D/A)
资产总额    562,563.54       688,254.77        159,432.32      688,254.77       122.34%
资产净额    385,153.01       238,313.14        159,432.32      238,313.14       61.87%
营业收入    844,262.16       739,251.62            /           739,251.62       87.56%
    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策海潮 27.50%的股权,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
橡胶 46.95%股权并成为中策橡胶控股股东,按中策橡胶 27.50%股权(27.50%*100%)所对
应财务数据计算其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

     上述财务指标均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完成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在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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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6 月 2 日,杭州元信东朝出具《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决议》,同意将杭州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 9.2794%股权转让给
中策海潮。

     3、2019 年 5 月 25 日,杭州元信朝合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
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同意中策橡胶股权转让的决定》,同意以中
策橡胶 100%股权对应的整体估值为 123.5 亿元出售杭州元信朝合持有的中策橡
胶全部股权。

     4、2019 年 5 月 20 日,绵阳元信东朝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作出《同意中策橡胶项目股权出让的决议》,同意绵阳元信东朝将其持有
的中策橡胶 9.0864%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5、2019 年 6 月 3 日,中国轮胎企业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
橡胶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中国轮胎企业就转让中策橡胶
股权事宜尚待取得其股东的批准。

     6、2019 年 5 月 24 日,CSI 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
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7、2019 年 5 月 28 日,Cliff 公司作出董事书面决议,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
策橡胶股权。

     8、2018 年 11 月 22 日,Esta 公司作出董事书面决议,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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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橡胶股权。

     9、2019 年 5 月 31 日,JGF 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
胶 1.4471%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10、杭橡集团及杭州金投同意对本次交易对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放弃优先
购买权;杭州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放弃优
先购买权;绵阳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放弃
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2、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3、中策海潮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中策橡胶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的决定;

     5、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或同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轮胎企业尚待股东作出决议外,其他交易各方
主体均依法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
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为前提,未满足
前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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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是以现金支付购买价款,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对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不产生直接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389,120.23        389,120.23                  -                  -
   非流动资产          289,376.51        173,443.30        115,933.21            66.84%
     资产总额          678,496.74        562,563.54        115,933.21            20.61%
     流动负债          249,525.38        139,525.38         110,000.00           78.84%
   非流动负债            2,938.70            2,938.70                -                  -
     负债总额          252,464.07        142,464.07         110,000.00           77.21%
   所有者权益          426,032.67        420,099.46           5,933.21            1.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91,086.22        385,153.01           5,933.21            1.54%
    者权益
     营业收入          844,262.16        844,262.16                  -                  -
     营业利润           74,900.40         71,558.19           3,342.21            4.67%
     利润总额           75,877.06         72,534.84           3,342.21            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7,997.07         54,654.85           3,342.21            6.12%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4             0.88             0.05            6.1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94             0.88             0.05            6.12%
      股)
   资产负债率             37.21%             25.32%            11.89%            46.93%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受益于中策橡胶盈利能力,上市公司 2018
年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2018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由 0.88 元提升至 0.94 元。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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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
等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不
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会产生影响。

      轮胎为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业务协
同效应,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充分发挥其在轮胎研发、生产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
公司提供具备更高技术含量及定制化的轮胎产品,提高公司工业车辆产品的附加
值及竞争力。

       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保证公司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
  1     上市公司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
        上市公司全体董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2     事、监事、高级管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理人员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之杭州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元信东朝、中国轮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3
        胎企业、CSI、JGF、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杭州元信朝合、绵     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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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元信东朝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就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交易对方之 Esta    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4
         Investments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次交易相关方或者上市公司的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交易对方之 Cliff
  5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Investment
                            易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本企业按照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
                            的要求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并且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6      中策橡胶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
   1      杭叉控股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本公司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


                                         2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
                       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
                       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2      仇建平
                       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
                       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
                       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公司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
                       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
                       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
   1      杭叉控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
                       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
                       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2      仇建平
                       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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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
                               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
                               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
                               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
                               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
                               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
                               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
   1      杭叉控股
                               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
   2      仇建平
                               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
                               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
                               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杭州元信东朝、       2、对于本企业持有标的股权已设定质押的部分,本企业承诺将
   1
          绵阳元信东朝         严格按《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的时间解除股权质押。
                               3、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
                               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轮胎企业、       1、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
          Cliff Investment、   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
   2
          JGF、CSI、杭州       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元信朝合             2、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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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
                             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
                             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
   3      Esta Investments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据本企业所知,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
                             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上市公司全体董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1      事、高级管理人     费活动。
          员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
   2      杭叉控股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
   3      仇建平
                             充承诺。
                             3、本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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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
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
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达成的商业安排,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的整体安
排。”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已出具《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

                                    3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次重组期间减持意向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自本次重组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不减持本公司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若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实施转增
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公司对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不进行减持。

     (3)如在上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
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期间减持意向的说明》,声明如下:

     (1)本人自本次重组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不减持本人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若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实施转增
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对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不进行减持。

     (3)如在上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拟采取如下安排及
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3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
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
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并按程序报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核准。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
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
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
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关于防范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分别出具了《杭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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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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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和
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
商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
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
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
风险。此外,如监管机构对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
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本次交易存
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审批及备案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2、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3、中策海潮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中策橡胶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的决定;

     5、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
述全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时间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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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
金。若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存在上市公司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支付交易对价,从而
无法及时交割的风险。


      (四)交易对方股权质押无法按期解除的风险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分别持有
标的公司 21.57%和 9.84%的股权,两者已将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 21.41%和 9.77%
的股权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中信证券中信银行稳利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 5 号”及其委托人)。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出具的《承诺函》,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
元信东朝将于交割前解除上述已质押的股份的质押,并不再质押股份或设置第三
方权利。

     若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未能按期解除前述股权质押,前述股权质押
存在强制执行的风险,可能改变标的公司交易前后的股东构成,对公司治理结构
存在一定的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存在上述两家交易对方质押的标的公司股
权无法按期解除质押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天然橡胶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典型的资源约束型产品;作为大宗商品,
其价格与贸易政策、汇率、资本市场状况等有密切联系。近年来受境外大宗商品
市场影响,天然橡胶价格呈大幅波动态势。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是生产轮胎的主
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占标的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通常在 40%
左右。

     由于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价格有一定的联动性,因此天然橡胶的价格波动对
轮胎生产成本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天然胶价格大幅波动会同时导致标的公司毛
利率波动风险、收入波动风险、营运资金占用风险以及存货价值波动风险的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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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橡胶价格自 2017 年初以后有较大幅度下降,但 2018 年 10 月以来有小幅回
升。若未来天然胶价格继续大幅波动,且标的公司不能通过调整产品销售价格、
调整产品结构、调整采购计划、降低综合生产成本等措施充分消化该等波动带来
的成本控制压力以及相关风险,则将对标的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轮胎市场分为原配胎市场与替换胎市场,轮胎的下游行业包括汽车、工程机
械、交通运输等众多行业,其中最重要的下游行业是汽车产业。新增汽车产量决
定汽车原配胎市场的容量,汽车保有量决定汽车替换胎市场的容量。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原配胎市场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 20%左右,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状
况将直接影响标的公司原配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4 年以来,我国汽车市场
逐渐趋于饱和,汽车产销量增速趋于回落,2018 年我国汽车行业甚至首次出现
负增长。汽车等下游行业的波动将对原配胎市场销售产生直接影响。

     此外,未来若中国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下
游行业对于轮胎消费意愿及能力均会受到一定影响,进而会影响整个轮胎行业及
标的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三)国际贸易壁垒和摩擦风险

     2018 年下半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贸易
代表办公室发布加税措施:拟对 6030 项美国海关税则号下的中国出口产品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加征 10%的关税,2019 年 1 月 1 日起加征 25%的关税。其
中,轮胎产品也在上述加税范围内。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在 30%以上,随着生产规模
不断扩大,标的公司产品海外市场的销售规模可能随之扩大。标的公司依托生产
技术优势,通过了包括欧盟经济委员会 ECE 产品认证、美国 DOT 认证和海湾
GCC 认证在内的多项国际质量认证,有助于标的公司产品跨越技术壁垒,顺利
进入国际市场。如果未来国际贸易壁垒进一步提升,将可能会激化国内轮胎产能
相对过剩的局面,并直接影响标的公司轮胎产品的出口,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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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境外政治经济环境恶化的风险

     中策橡胶的销售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状况及不
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变动,可能会对中策橡胶业务经营产生重要的
影响:如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和财政不稳定、通货膨胀、政府定价干预、进口和
贸易限制、资本调回限制、产业政策变动、外商准入限制等。

     虽然中策橡胶一直持续关注上述影响经营情况的风险因素,以及时作出应对
风险的措施,但任何突发性事项的发生,可能会对中策橡胶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造成不利影响。


       (五)营销渠道及品牌管理的风险

     标的公司轮胎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2018 年公司通过经销商实现的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80%左右。经销商作为企业价值链上一个重要的环节,是
连接标的公司和终端市场的桥梁。若未来主要经销商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因其
它原因与标的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
响。

     此外,由于部分经销商名称中包含“中策”字眼,若其在营销宣传、对下游
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产生纠纷,或因行为不当等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均将导致中策橡胶品牌形象受损。标的公司将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
理、完善品牌管理体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等方式维护品牌形象,但未
来若因经销商原因发生上述导致品牌形象受损的情形,则将对标的公司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六)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轮胎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进行贸易结算,原材料中也存在较大金额
的境外采购。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
出口销售产生的汇兑损益;二是影响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将缩小
国外客户的利润空间,使标的公司的出口产品与其他出口国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
竞争力有所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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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原材料进口和调整举借外币借款的规模能部分抵消人民币汇率波动的
不利影响,但未来仍将可能给标的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若未来人民币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且标的公司未对相关汇率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则会
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产品质量及诉讼风险

     轮胎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汽车的行驶安全。为此,国家标准对轮胎的抗压性能、
耐久性能、高速运转性能、噪音等多种参数均有严格要求。标的公司在生产过程
中如果由于质量控制出现问题或者未检测出潜在产品质量风险而造成用户在行
驶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则可能形成大批次产品必须召回或由此引发的重大诉讼,
甚至导致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认证资格的风险,将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
利影响。

     在七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中策橡胶、朝阳橡胶、中
策美国与美国经销商、维修服务机构系共同被告。该等案件涉及的相关事故目前
正在调查当中。虽然中策橡胶及其相关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已经投保出口产品责
任险,但仍然存在无法覆盖相关费用、赔偿而给中策橡胶带来经营损失的风险。


      (八)环保处罚的风险

     轮胎制造虽然不属于高污染的化工行业,但仍然受到环保部门的监管,中策
橡胶开展经营活动,需遵循相关法规要求。在国内大力处理高能耗、高污染问题
的大背景下,环保部的专项环境督查工作进入常态化,因此中策橡胶将面临更高
的环保压力。

     标的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已根据环境监管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环境
保护相关制度,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
施,强化环保管理考核,加大环保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但随着环保部
门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日益严格,以及对违法企业和违规项目执法力度
的不断加大,标的公司若无法及时落实最新的环保监管要求或在环保方面出现违
法违规行为,将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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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搬迁风险

     根据区域政策调整,中策橡胶在 2017 年提出了部分产能转移及环保提升改
造工作计划,明确从 2017 年起将中策橡胶下沙区域非子午线轮胎产能(包括车
胎、内胎、斜交胎、工程胎等)进行转移。2017 年计划将车胎、内胎产能的 30%
进行转移,此后两年陆续开展剩余产能转移,并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全部非子午
线轮胎产能的转移,约占下沙区域总产能的 30%。通常政府对于搬迁过程中发生
的损失会做出一定赔偿,但由于搬迁涉及产能规模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生产连续
性、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盈利水平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2.91%的股权,
并向标的公司委派一名董事,通过正常的公司治理制度和程序参与中策橡胶的生
产经营决策,保障公司作为重要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财务报告中,所持中策
海潮的股权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公司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的收益通过
投资收益体现。因此,中策橡胶的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投资收益和净利润水平产生
一定影响。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盈利水平波动的风险。

      (二)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
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投资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
其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
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
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
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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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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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行业背景

     近年来,为鼓励工业车辆产业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产
业政策。2019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征求意见稿)》,将“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信息系统,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非道
路移动机械用高可靠性、低排放、低能耗的内燃机;影响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内燃
机动力性、经济性、环保性的燃油系统、增压系统、排气后处理系统(均包括电
子控制系统)”列入鼓励类。2018 年 8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包括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
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在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
规定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鼓励研发及推广应用的污染防治技术。2016
年 3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授权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工程机械
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开发锂电池、燃料电池驱动的叉车”列入“十
三五”期间重点开发的创新产品。

     受益于物流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客户对高质量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市场对工
业车辆的需求持续提升,行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
会统计数据显示,2018 年机动工业车辆实现 59.72 万台销售,同比增长 20.21%;
其中国内市场销售 43.02 万台,同比增长 15.96%;海外市场销售 16.69 万台,同
比增长 32.77%。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工业车辆产品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愈发明显。
受到环保政策、环境治理、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电动叉车市场销量增长快
于内燃叉车,新能源叉车的产量与车型种类增多。此外,伴随着物流自动化、智
能化的发展趋势,AGV 销量不断上升,各大叉车企业推出叉车型 AGV 产品抢占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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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走以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之路,在叉车智能化和网联化领域深
耕细作,持续技术创新,致力于成为中国叉车建立全球优势的标杆。

     公司将在研发上把握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拓宽产品矩阵,推出具有核心技术
高附加值的差异化产品;公司将重点打造具有高效、环保、智能特点的电动工业
车辆产品及智能物流产品,加大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技术领先优势;经营管理上
继续实施销售与研发强、生产制造精的“两头强,中间精”经营模式,使公司继
续保持决策管理上的效率优势和经营成本的控制优势;信息化建设上继续完善企
业各类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深度挖掘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公司三大智能园区及
协作方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率;营销网络建设上继续以打造
区域性营销中心的模式来不断拓展国内市场布局的深度与广度,并在国际市场上
提升完善三个海外直销型销售子公司营销服务能力,形成自主销售与代理商销售
相辅相成的复合式营销服务网络体系。

     3、标的公司背景

     中策橡胶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橡胶加工企业之一,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
的 2018 年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名单,中策橡胶位列榜首。中策橡胶在橡胶轮
胎领域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其“朝阳”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
商标”,“朝阳”牌全钢子午线轮胎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中策橡胶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研发能力和供货实力,中策橡胶针对不同的
产品,设有全钢载重子午胎研究室、轿车子午胎研究室、斜交轮胎研究室、车胎
和摩托车胎研究室、制品研究室,以及设备计量能源部,可细化深入地研究开发
各自负责的产品。中策橡胶还成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各个产品研发部门进
行管理,研究橡胶生产中具有共性的技术,做到成果共享。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基于对对方优质产品的需求,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已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
的业务合作关系。中策橡胶作为大型制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叉车产品有大量
需求,多年来采购了大批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产品。在中策橡胶的发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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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为其提供了智能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助力中策橡胶集团的转型升级。目
前,杭叉集团已为中策橡胶的朝阳分厂提供了基于 AGV 的车间智能物流系统,
包括无人驾驶叉车、车辆调度系统、自动化管理系统、线边库位管理系统和任务
呼叫系统,集成朝阳分厂原有的 MES 系统,实现了车间整体的智能物流方案。

     对杭叉集团来说,轮胎是叉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杭叉集团每年从中策橡
胶采购大量的工业车辆专用轮胎,2016-2018 年的采购额分别为 0.68 亿元、0.90
亿元和 1.05 亿元。

     在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指导下,杭叉集团与中策橡胶从最初的供货关系
发展到如今品牌融合的多维度合作关系。通过本次交易,在技术服务、产品开发、
渠道拓展等方面可以实现双方协同效应,具体体现为:
     1、技术服务领域的协同

     杭叉集团多年来从中策橡胶采购了大量的工业车辆专用轮胎,中策橡胶根据
杭叉集团品牌发展的战略需要定制化开发了轮胎产品,双方技术人员合作研发了
多款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轮胎。目前,中策橡胶将杭叉集团所有配套产品的质保
政策全部授权于杭叉集团的各销售子公司,保证了工业车辆后市场服务的快速响
应能力,在后市场的配件领域实现了双赢。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技术服务领域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在
技术服务上,中策橡胶将可以更积极地响应杭叉集团的需求,更好地为客户解决
轮胎相关的各种技术服务问题。
     2、产品开发领域的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在了解终端客户、信息传
递沟通等方面都将更为方便,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策橡胶可以通过杭叉集团在工程机械领域积累的销售网络和技术,开发更多适
合工程车辆的产品,开拓其他后市场业务。杭叉集团也将借助中策橡胶出色的研
发和供货能力,开发出更多工业车辆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
     3、渠道拓展领域的协同

     近年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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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地满足国际市场需求,中策橡胶泰国生产基地于 2015 年开始建成并投产,在
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杭叉集团为其持续提供了高质量的叉车设备,
通过“借船出海”,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和完善国
际营销网络布局。

     此外,北美、欧洲、亚洲是中策橡胶和杭叉集团主要的海外市场。中策橡胶
在欧、美、亚三大洲拥有较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及较高的品牌知名度。2018 年,
杭叉美国有限公司投入运营,与杭叉欧洲有限公司、杭叉东南亚公司一并形成了
以杭叉集团国内总部核心为支撑,服务欧、美、亚三大洲客户的国际化营销服务
中心。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在国际化发展战略层面将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上市
公司全球化市场布局将再上新台阶。

     除了本次交易所实现的上述协同效应外,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持续、
稳定、良好的投资收益。中策橡胶经营稳健,盈利情况良好,2017 年和 2018 年
分别实现净利润 6.57 亿元和 8.02 亿元,未来盈利能力有望持续上升。本次交易
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增厚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间接收购中策橡胶 12.91%股权。综合考
虑上市公司资金安排、交易付款进度、融资安排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通过专为本
次交易设立的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实施收购。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包括
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和通过持股平台收购中策橡胶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以每股 1 元价格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 110,000 万元,并取得中
策海潮 27.50%股权。中策海潮是为实现本次交易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自
身不存在业务或其他资产。

     在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
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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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合计占中策橡胶注册资本的 46.95%。收购
完成后,中策海潮将取得中策橡胶控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
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2.91%股权。

     上述增资和收购两部分系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互为条件、不可分割。


      (二)本次交易过程及交易前后股权情况

     1、本次交易前股权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策橡胶及持股平台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1)中策橡胶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策橡胶共有 10 名股东,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
股比例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交易前持股比例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CSI                                11,389,212.98               1.45%
            JGF                                 11,389,212.98               1.45%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2)中策海潮

     中策海潮是专门为开展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
日,本次交易持股平台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4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巨星集团                         130,000                          72.22%
           杭州海潮                          50,000                          27.78%
             合计                           180,000                          100.00%


     中策海潮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先生,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巨星集团

企业名称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仇建平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 63 号 4 幢 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6680178300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11 月 2 日至 2037 年 11 月 1 日


     巨星集团为持股型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巨星
集团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仇建平                                              85.60%
                       李政                                              4.50%
                     池晓蘅                                              2.50%
                       王暋                                              1.50%
                       李锋                                              1.50%
                     王伟毅                                              1.50%
                     余闻天                                              1.20%
                     何天乐                                              0.40%
                     傅亚娟                                              0.40%
                     方贞军                                              0.40%
                     徐卫肃                                              0.30%
                       王伟                                              0.20%
                      合计                                           100.00%


     2)杭州海潮


                                                 4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仇建平担任杭州海潮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海潮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仇建平
     认缴出资额        26,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 35 号 2 幢 410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GLMN9XE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17 日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性质
                          仇建平                  100              0.38%         普通合伙人
                          王玲玲                 20,000            75.47%        有限合伙人
      股权结构
                           仇菲                  5,400             20.38%        有限合伙人
                          周思远                 1,000             3.7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6,500           100.00%            -


     2、本次交易过程

     (1)向中策海潮增资

     上市公司以每股 1 元价格向持股平台中策海潮增资 110,000 万元,并取得中
策海潮 27.50%股权。在上市公司增资的同时,巨星科技将以相同价格向中策海
潮增资 110,0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巨星集团                     130,000                          32.50%
         杭叉集团                     110,000                          27.50%
         巨星科技                     110,000                          27.50%
         杭州海潮                      50,000                          12.50%
           合计                       400,000                         100.00%


     本次与杭叉集团同时增资的股东巨星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9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444
      证券简称         巨星科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 35 号
      注册资本         1,075,247,700 元
     法定代表人        仇建平
                       五金工具、塑料制品的生产;五金产品、五金工具、木工工具、建
                       筑工具、电动工具、塑料制品、灯具、手电筒、文教用品、家具、
                       户外用品、包装材料、激光测量仪、钻切工具、汽车配件、电子产
                       品、电气设备及零件、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办公用品、日用品、
                       激光雷达(非军用)、激光投影仪、消防器材、测量仪器、气动工
      经营范围
                       具、清洁及油漆设备、物料搬运设备、安全生产用品、劳动防护用
                       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焊接设备、泵及管件设备、管道配
                       件、建材、润滑剂(油膏)的销售;机器人、机械手、电气控制自
                       动化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成果
                       转让;广告制作、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巨星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巨星集团,实际控制人为
仇建平及其配偶王玲玲。巨星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2)通过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在增资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
州元信朝合、Cliff Investment、Esta Investments、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等 8
名股东持有的中策橡胶 46.95%股权,中策海潮收购各交易对方所持的中策橡胶
股权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后持
                                  交易前持        本次交易收购                      交易后持
 股东名称         有中策橡胶出                                    有中策橡胶出
                                  股比例            的出资额                          股比例
                      资额                                            资额

                                             4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杭橡集团        196,759,259.48       25.00%                 -   196,759,259.48      25.00%
   杭州金投        118,055,555.69       15.00%                 -   118,055,555.69      15.00%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10.56       21.57%     73,032,488.80    96,748,521.76      12.29%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350.49        9.84%     71,512,986.29     5,968,364.20       0.76%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04.87        7.38%     58,111,004.87                -               -
Cliff Investment    74,028,703.79        9.41%     74,028,703.79                -               -
Esta Investments    68,333,703.79        8.68%     68,333,703.79                -               -
      CSI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JGF           11,389,212.98        1.45%     11,389,212.98                -               -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23.37     0.22%      1,708,023.37                -               -
   中策海潮                        -         -                 -   369,505,336.87      46.95%
     合计          787,037,038.00      100.00%    369,505,336.87   787,037,038.00    100.00%


      (3)交易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橡胶 46.95%股权并成为中策橡胶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2.91%股权,中策海潮收
 购交易对方股权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5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仇菲         王玲玲          周思远             仇建平                    李政等11人




                                                              85.60%                     14.40%


                                                                       巨星集团                           陈薇薇等8人


                                                                                    44.99%

            LP            LP                LP        GP
            20.38%        75.47%            3.77%     0.38%
                                                                              巨星科技

                                                                                                  20.00% 78.89% 1.11%


                          杭州海潮                                                                  杭叉控股

                                                                                                         44.72%


                                                                                                    杭叉集团

                                   12.50%                          32.50%           27.50%               27.50%



                                                                                    杭                  绵
                     杭                     杭                   中                 州                  阳
                     橡                     州                   策                 元                  元
                     集                     金                   海                 信                  信
                     团                     投                   潮                 东                  东
                                                                                    朝                  朝

                      25.00%                 15.00%               46.95%              12.29%              0.76%




                                                              中策橡胶




     (4)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元信东朝 10.16%股权

     在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46.95%股权的同时,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东
朝所持有的 10.16%中策橡胶股权。上海彤中为彤程新材(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650)控股子公司,彤程新材持有上海彤中 87.75%股权。

     2019 年 6 月 3 日,上海彤中与杭州元信东朝签署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
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上海彤中将收购杭州元信东
朝所持有的中策橡胶 10.16%股权。上海彤中是否实施收购与本次交易不互为前
提条件。

     上海彤中实施收购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5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仇菲         王玲玲          周思远           仇建平                        李政等11人




                                                           85.60%                          14.40%


                                                                      巨星集团                                  陈薇薇等8人


                                                                                      44.99%

           LP          LP                  LP      GP                           巨星科技
           20.38%      75.47%              3.37%   0.38%

                                                                                                        20.00% 78.89% 1.11%


                      杭州海潮                                                                            杭叉控股

                                                                                                               44.72%


                                                                                                          杭叉集团               彤程新材               杭州宁策

                             12.50%                                 32.50%            27.50%                   27.50%                87.75%                 12.25%



      杭                     杭                                                            杭                           绵
      橡                     州                                中                          州                           阳                    上
      集                     金                                策                          元                           元                    海
      团                     投                                海                          信                           信                    彤
                                                               潮                          东                           东                    中
                                                                                           朝                           朝

        25.00%                    15.00%                             46.95%                     2.12%                    0.76%                 10.16%




                                                                             中策橡胶




      (三)交易评估和作价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万邦评估出具《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两种方法对交易标的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231,102.70 万元,较审计后股东权益(母
公司报表)评估增值 579,718.54 万元,增值率 89.00%。

     本次交易最终对价由上市公司及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中策橡胶 100%股
权作价确定为 1,235,000 万元,对应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为 15.69 元,本次上市
公司拟通过中策海潮收购中策橡胶 12.91%股份对应作价为 159,432.32 万元。


      (四)本次交易融资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策橡胶 100%股东权益作价 1,235,000 万元,中策海潮收购的中策


                                                                                 5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橡胶 46.95%股权对价为 579,753.87 万元(不含交易相关费用),资金来源由中策
       海潮自有资金和银行并购贷款两部分组成,其中自有资金合计 400,000 万元,来
       自于巨星集团、杭叉集团、巨星科技、杭州海潮实缴出资额,其余部分通过银行
       并购贷款筹措。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海潮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并取得标的公司资
       产,上市公司出资额占中策海潮出资额的 27.50%。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持有    交易前持   中策海潮所收                   其中:自有    其中:并购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中策橡胶出资额    股比例       购的出资额                   资金支付      贷款支付
杭州元信东朝               16,978.10     21.57%          7,303.25   114,587.97     79,059.74     35,528.24
绵阳元信东朝                7,748.14      9.84%          7,151.30   112,203.88     77,414.83     34,789.04
杭州元信朝合                5,811.10      7.38%          5,811.10    91,176.17     62,906.81     28,269.36
Cliff Investment            7,402.87      9.41%          7,402.87   116,151.04     80,138.17     36,012.87
Esta Investments            6,833.37      8.68%          6,833.37   107,215.58     73,973.17     33,242.41
      CSI                   1,138.92      1.45%          1,138.92    17,869.68     12,329.15      5,540.53
      JGF                   1,138.92      1.45%          1,138.92    17,869.68     12,329.15      5,540.53
中国轮胎企业                  170.80      0.22%           170.80      2,679.89      1,848.98          830.90
     合计                  47,222.22    60.00%          36,950.53   579,753.87    400,000.00    179,753.87


              本次并购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浙
       江分行”)向中策海潮提供融资支持。根据工行浙江分行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具
       的《承诺函》,工行浙江分行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满足附件融资条款书所列先决条
       件的情况下向借款公司安排、提供本金总额最高为 19.8 亿元且不超过最终并购
       交易总额 33.11%的贷款额度。根据《承诺函》,本次交易主要融资条款如下:

            借款人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目的       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及与收购有关费用
        差额补足人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9.8 亿元且不超过最终并购交易总额的 33.11%
         增信方式       目标公司股权质押,追加差额补足人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融资期限       自贷款提款日起 7 年,按年分次还款
         融资利率       不低于人民银行 5 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5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根据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根据不同交易对方分期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交易对方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以协议生效为前提,中策海潮应不晚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含当日)将境内
交易对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89,840,085.30 元)支付至各境
内交易对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72,939,874.64 元,向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61,019,377.45 元,向杭州元信
朝合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1 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自收到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件均得以成
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5 个工作日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孰晚日,中策
海潮应将境内交易对方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89,840,085.27 元)
支付至各境内交易对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向杭州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72,939,874.63 元,向绵阳元信东朝支付人民币 561,019,377.44 元,向杭州元信
朝合支付人民币 455,880,833.20 元):

     1)反垄断主管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或不予禁止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反垄断审查”);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境外交易对方

     (1)向共管账户付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以自身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
(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将人民币 4 亿元存入共管账户,该账户需预留境外
交易对方共同指定的签字人(以下简称“境外转让方共签人”)和中策海潮指定
的签字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共签人”)的印鉴,并经境外转让方共签人和受让
方共签人盖章后方可进行除换汇外的(但前提是换汇后的外汇存入共管账户)任


                                       5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提款、转账、对外支付、注销账户等)。

       (2)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1)自收到各境外交易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该付款通知以下列先决条件均
得以成就或被相关方豁免后方可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将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国轮胎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72,851,376.24 元,其中 Cliff Investment 为人民币 580,755,181.24 元,CSI 为人
民币 89,348,375.83 元,JGF 为人民币 89,348,375.83 元,中国轮胎企业为人民币
13,399,443.34 元)在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Cliff Investment、CSI、
JGF、中国轮胎企业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2)自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 7 个工作日内,中策海潮应
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相当于人民币 536,077,906.24
元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反垄断审查;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

     ③仅就 Esta Investments 而言,Esta Investments 需向受让方提供税务局出具
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

     各方同意,共管账户中的款项应于根据本条之规定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第一
笔股权转让价款时被全部释放,在共管账户中的款项被全部释放之后,境外转让
方共签人应配合中策海潮办理解除共管的相关手续,不再继续对共管账户进行共
签。

       (3)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1)反垄断审查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已发生起 7 个工作日内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本日)孰晚日,中策海潮应将相当于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
国轮胎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72,851,376.23 元,其中 Cliff

                                     5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Investment 为人民币 580,755,181.23 元,CSI 为人民币 89,348,375.83 元,JGF 为
人民币 89,348,375.83 元,中国轮胎企业为人民币 13,399,443.34 元)的等值美元
在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金额支付至 Cliff Investment、CSI、JGF、中国轮胎企业分
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反垄断审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及 Esta Investments 向中策海潮提供税务
局出具的已经批准 Esta Investments 的预提所得税免税申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起
7 个工作日内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本日)的孰晚日,中策海潮应将相当于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536,077,906.23 元)的等
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前提是 Esta Investments 向受让
方 提 供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文 件 或 盖 章 证 明 或 类 似 文 件 已 经 批 准 或 同 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

     3)若 Esta Investments 未能在第一笔付款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或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本日)前取得税务局出具的文件或盖章证明或类似文件
已经批准或同意 Esta Investments 的免税申请,则受让方同意,在 Esta Investments
后续取得该免税文件并提供给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72,155,812.47 元)的等值美元支
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若 Esta Investments 选择不再取得该免税
文件的,则受让方应于收到 Esta Investments 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将 Esta Investments 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72,155,812.47 元)按
照规定代扣预提所得税之后的等值美元支付至 Esta Investments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为准)之日(含当日)。根据中策海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中策
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如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的,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收益和亏损由受让方按其对标的公司的
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得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及其他处理,且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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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对目标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同意的除外。


       (六)员工安置事项

     本次交易中策海潮将合计收购标的公司 46.95%股权,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按照当前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原聘任员工的劳务合
同。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完成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在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完成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6 月 2 日,杭州元信东朝出具《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决议》,同意将杭州元信东朝持有的中策橡胶 9.2794%股权转让给
中策海潮。

     3、2019 年 5 月 25 日,杭州元信朝合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
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同意中策橡胶股权转让的决定》,同意以中
策橡胶 100%股权对应的整体估值为 123.5 亿元出售杭州元信朝合持有的中策橡
胶全部股权。

     4、2019 年 5 月 20 日,绵阳元信东朝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惟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作出《同意中策橡胶项目股权出让的决议》,同意绵阳元信东朝将其持有
的中策橡胶 9.0864%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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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9 年 6 月 3 日,中国轮胎企业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
橡胶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中国轮胎企业就转让中策橡胶
股权事宜尚待取得其股东的批准。

     6、2019 年 5 月 24 日,CSI 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
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7、2019 年 5 月 28 日,Cliff 公司作出董事书面决议,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
策橡胶股权。

     8、2018 年 11 月 22 日,Esta 公司作出董事书面决议,同意转让其持有的中
策橡胶股权。

     9、2019 年 5 月 31 日,JGF 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
胶 1.4471%股权转让给中策海潮。

     10、杭橡集团及杭州金投同意对本次交易对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放弃优先
购买权;杭州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放弃优
先购买权;绵阳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放弃
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2、巨星科技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3、中策海潮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中策橡胶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的决定;

     5、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或同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轮胎企业尚待股东作出决议外,其他交易各方
主体均依法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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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
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为前提,未满足
前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前不得实施。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向中策海潮增资进而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本次增
资前,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合计持有中策海潮 10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增资取
得中策海潮 27.50%股权,上市公司、巨星集团及杭州海潮实际控制人均为仇建
平,中策海潮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巨星科技、巨星集团、杭州海潮等关联方共
同通过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持有上市公司 20.10%股份的股东杭实集团持有中策橡胶 25%的出资额,此
外上市公司监事程欣担任中策橡胶董事,因此中策橡胶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中策橡胶 2018 年审计报告,公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计算,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中策橡胶 27.50%股   成交金额    标的资产相关指
 项目                                                                        占比
               (A)    权对应部分(B)       (C)     标的取值(D)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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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562,563.54                688,254.77    159,432.32           688,254.77   122.34%
资产净额      385,153.01                238,313.14    159,432.32           238,313.14    61.87%
营业收入      844,262.16                739,251.62             /           739,251.62    87.56%
    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策海潮 27.50%的股权,中策海潮将持有中策
橡胶 46.95%股权并成为中策橡胶控股股东,按中策橡胶 27.50%股权(27.50%*100%)所对
应财务数据计算其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

     上述财务指标均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以现金支付购买价款,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对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不产生直接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金额            变动率
     流动资产              389,120.23          389,120.23                    -                -
   非流动资产              289,376.51          173,443.30          115,933.21           66.84%
     资产总额              678,496.74          562,563.54          115,933.21           20.61%
     流动负债              249,525.38          139,525.38          110,000.00           78.84%
   非流动负债                2,938.70              2,938.70                  -                -
     负债总额              252,464.07          142,464.07          110,000.00           77.21%
   所有者权益              426,032.67          420,099.46            5,933.21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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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91,086.22   385,153.01           5,933.21            1.54%
    者权益
     营业收入          844,262.16   844,262.16                  -                  -
     营业利润           74,900.40    71,558.19           3,342.21            4.67%
     利润总额           75,877.06    72,534.84           3,342.21            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7,997.07    54,654.85           3,342.21            6.12%
  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4          0.88              0.05            6.1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94          0.88              0.05            6.12%
      股)
   资产负债率             37.21%         25.32%           11.89%            46.93%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受益于中策橡胶盈利能力,上市公司 2018
年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2018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由 0.88 元提升至 0.94 元。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无人驾驶工业车辆(AGV)
等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策橡胶不
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会产生影响。

     轮胎为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业务协
同效应,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充分发挥其在轮胎研发、生产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
公司提供具备更高技术含量及定制化的轮胎产品,提高公司工业车辆产品的附加
值及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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