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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杭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9】089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
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交易方案及影响
    1.草案披露,公司拟以现金 11 亿元增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中策海
潮,取得其 27.50%股权,中策海潮再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中策橡胶 46.95%股
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取得标的公司中策橡胶的控制权,其中上市
公司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 12.91%股权。目前,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
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分别将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 21.41%和 9.77%的股权进行了质
押。请公司补充披露:(1)通过持股平台中策海潮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原
因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并说明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的影响;(2)标的公司股权是否存在其他限制性安排,相关股权质押的解除措
施和进展,说明资产过户或者转移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相关规定;(3)结合交易完成
后中策橡胶的股权结构、中策海潮对中策橡胶派驻董事的安排以及对其经营及财
务决策的影响等,说明中策海潮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的具体依据。请财务顾问、
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中策海潮的自有资金和银行并购贷款组
成,其中自有资金合计 40 亿元,其余部分由银行并购贷款筹措。请公司补充披
露:(1)本次并购贷款具体融资安排和进展,以及后续偿还的具体资金来源,
相关融资安排是否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2)结合本次收购中上市公司将承担
的贷款利息成本,量化分析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费用和偿债压力;(3)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上市公司参与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否是为实
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支持。
    3.草案披露,标的公司中策橡胶为杭叉集团的供应商之一,2016-2018 年采
购额分别为 0.68 亿元、0.90 亿元、1.05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将控制中策橡胶。根据杭叉集团 2019 年预计关联交易公告披露,本年
度将继续向中策橡胶采购轮胎等,预计金额 1.5 亿元,占比 1.58%,关联采购呈
逐年增加趋势。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后将增加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2)结合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以及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未来与中策橡胶关联交易安排以及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有效措施。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4.草案披露,标的公司 2017、2018 年末流动资产分别为 105.04 亿元、114.67
亿元,同期流动负债分别为 112.41 亿元,130.29 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34%、
65.37%,其中负债结构以短期银行借款为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报
表资产负债率也将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
司负债水平等,说明标的公司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标的公司
的负债结构、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情况等,分析标的公司偿债能力及流动性;(3)
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情况,分析说明本次交
易对公司财务稳定性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并作重大风险提示。
    5.草案披露,中策海潮将分批向交易对方支付转让对价,其中对境内交易方
和境外交易对方,作出了不同的付款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交易对
方是否存在退出障碍,本次交易中策海潮付款安排的相关考虑;(2)结合上市
公司向中策海潮增资及中策海潮付款的相关安排,说明本次交易中对上市公司利
益保障的具体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
    6.草案披露,中策橡胶 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268.82 亿元
和 253.92 亿元,同比增长 5.86%;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98.81
亿元和 276.88 亿元,同比增长 7.9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65
亿元和 9.93 亿元,同比增长 259.01%。请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公司的资金
管理安排说明连续两年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大于销售收入的原因
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销售和回款情况,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
表意见。
    7.草案披露,标的公司中策橡胶 2018 年和 2017 年财务费用分别为 4.48 亿
元和 2270.67 万元,同比增长 1972.98%,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 48.55 亿元和 51.70
亿元,长期借款分别为 21.39 亿元和 35.42 亿元。长期和短期借款均有所下降的
情况下,财务费用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是 2017 年度汇兑收益 3.30 亿元,2018
年汇兑损失 1.13 亿元。同期,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99 万元和-1467 万元。
请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
(2)就汇率波动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请财务顾问和会
计师发表意见。
    8.草案披露,标的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投产建设泰国工厂中策泰国。2018 年
中策泰国对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贡献约为 51%,其产品主要销往境外,其中北美地
区销量约占总 50.26%。2018 年末,中策泰国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3.27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策泰国报告期各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毛
利率、产销量等情况;(2)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预算、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及预计完工时间;(3)结合在建工程对应的产品、
产能、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等说明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和
会计师发表意见。
    9.草案披露,标的公司轮胎产品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其中配
套市场采用直销模式,而替换胎市场主要采用经销模式。2018 年标的公司通过
经销商实现的收入约占总收入 80%。标的公司经销模式产生的应收账款回款期通
常在 1 个月以内;直销模式下除个别配套客户使用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外,大部分客户的回款期通常不超过 4 个月。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额为 35.64 亿元,同比增加 258.82%,主要系销售商品回款增加所致。请公司补
充披露:(1)境内外销售收入前十位的经销商名称、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以及实现最终销售;(2)结合标的公
司与经销商的主要销售条款、结算条款等说明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3)结合标的公司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变化情况,说明其报告期内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0.草案披露,标的公司中策橡胶 2018 年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17.29%、2.98%。同时,标的公司轮胎出口收入约占 37%。请公司补充披露:(1)
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产品的产销量、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毛利率情况,对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竞争优劣势等进行量化分析,并与同行
业平均水平和同行业代表性公司进行比较,说明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
能力;(2)说明中策橡胶同类产品国内外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对公
司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11.草案披露,标的公司 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34.86 亿元,其中一年以内
应收账款占比约为 98%。标的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对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 0.5%-5%。请公司补
充披露:(1)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回款和坏账情况,说明对一年内应收账款不计
提减值准备是否审慎;(2)就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标的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进行
敏感性分析。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2.草案披露,对于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目
录》的商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施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
得出厂、进口、销售,目录包括轮胎,而标的公司部分 3C 强制认证产品将于 2019
年 9 月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产品到期后继续取得认证是否存在实质性障
碍,入未取得认证对公司产品销售的影响及后续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
见。
    13.草案披露,2016 年至今,标的公司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曾受到有关主管
部门环保行政处罚,子公司中策建德、朝阳实业排污权到期后暂停续发。请公司
补充披露:(1)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具体事项,标的公司因环保处罚所造成的
损失、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2)前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标的公司是否符合规范运行的规定;(3)上述排污权到期暂停续发
的原因,以及中策建德、朝阳实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4)结合行业政策,
说明后续保证标的公司规范运行的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14.草案披露,天然橡胶的价格波动对轮胎生产成本影响很大,天然胶价格
大幅波动会同时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波动风险、收入波动风险、营运资金占用风
险以及存货价值波动风险的加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
区域分布和金额占比,并说明保障原材料供应稳定性的措施;(2)结合近年天
然橡胶价格波动情况,就橡胶价格波动对标的公司毛利率、收入、营运资金占用
及存货价值变动的影响进行量化敏感性分析。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15.草案披露,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杭州中策车空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星湾橡胶有限公司、中策橡胶(欧洲)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负。请公司结合三
家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其资不抵债的原因,是否存在大额未清偿债务及所
存在的诉讼事项,并说明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
意见。
    三、关于标的公司估值合理性
    16.草案披露,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标的公司中策橡胶 100%股
权评估作价为 123.5 亿元,评估增值 89%,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41.88 亿
元,增值率 146.7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3.06 亿元,增值率 606.81%,
排污权市场价格变动、未体现在账面的专利权、著作权等评估增值 4.47 亿元,
增值率 183.26%;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3.64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明标的公司对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增值较大的
具体资产项目,说明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相关可比交易的
作价,说明上述土地评估增值较大的合理性;(3)公司部分排污许可证已经或
即将到期,补充说明排污权具体评估方法,在评估时是否考虑许可证到期的影响,
并说明评估增值的原因和合理性;(4)未体现在账面的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具体
内容和评估情况,以及未入账的原因,本次评估作价的原因和估值合理性;(5)
结合标的公司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的成新率、利用程度、折旧减值等情况,
以及维修成本、更新重置等资本支出安排,说明相关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
性;(6)标的公司是否存在部分资产项目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的
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业绩补偿协议。说明请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17.草案披露,标的公司中策橡胶在 2017 年提出了部分产能转移及环保提升
改造工作计划,将于 2017 年起对车胎、内胎产能的 30%进行转移,此后两年陆
续开展剩余产能转移,并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全部非子午线轮胎产能的转移,约
占下沙区域总产能的 30%。请公司补充披露:(1)拆迁事项目前的进展及对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2)目前获取相关政府补助的情况,并说明相关
会计处理;(3)估值中未考虑有关拆迁事宜可能造成影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
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18.草案披露,2014 年 9 月 29 日,杭州橡胶总厂、杭州金投与杭州元信东
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以下称为“受让方”)签署协议,受让方承
诺中策橡胶在股份制改造时将对价为 6,500 万元的股权依法转让给富轮橡胶,股
权的转让价格为转让时点的市场公允价格。根据本次《购买资产协议》,如届时
富轮橡胶要求行使上述权利,中策海潮同意按其本次受让的目标股权占转让方拟
出让的目标公司股权的百分比例,承继交易对方的前述承诺义务。请公司:(1)
补充说明与富轮橡胶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进行上述安排的主要原因;(2)标的
公司后续是否有股份制改造等相关计划,如有,请披露相关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时
间安排;(3)结合中策海潮承接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说明是否存在股份代持
和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4)本次交易作价是否考虑上述承诺义务的影响。请
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19.草案披露,在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本次交易作价合理性时,以风神
股份收购 PTG 为例进行分析,但风神股份收购交易已终止。请公司补充披露:(1)
选择风神股份收购作为可比交易分析的原因;(2)请公司结合标的公司所在行
业特征,另行选择可比对象并分析作价的公允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四、其他
    20.草案披露,在七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中策橡胶、
朝阳橡胶、中策美国与美国经销商、维修服务机构系共同被告。目前中策橡胶及
其相关子公司所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存在无法覆盖相关费用、赔偿而给中策橡
胶带来经营损失的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产品质量诉讼涉及的主要
产品类型、金额等,并说明对标的公司的产品销售是否造成不利影响;(2)结
合该案件目前诉讼进度,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请财务顾问、律师和
会计师发表意见。
    21.草案披露,标的公司尚有部分房产未办理权证。请公司补充披露:(1)
未办理权证的原因、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理完毕的期限,以及后续办理是否
存在法律障碍;(2)如果不能办理对本次交易以及后续经营的影响,并说明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22.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对于同比变动
幅度较大的会计科目,请说明变动原因。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23.草案披露,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其对标的公司的
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请补充披露上述安排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影响标的
公司的作价的公允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之前,针对
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