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该等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 理性科学的决策; 二、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发行方案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