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调整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该等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 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二、公司发行方案部分调整合理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