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005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叉集团”、“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 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提 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1-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1 按照申报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土地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但申报材料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说明中并未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土地 使用权是否已经取得。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回复说明: 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相关的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 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将在发行人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其中包括发 行人持有的土地面积为 99,425.00 m2、原产权证号为浙(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 第 0010284 号的地块。 2020 年 9 月 30 日,因该地块及其地上房产换发新证,发行人原持有的“浙 (2018)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284 号《不动产权证书》”换发新证后变更为“浙 (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在 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一) 土地使用权”中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 使用权面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证号 地址 用途 人 积(m ) 2 方式 权利 浙(2020)临安区不动 20 发行人 99,425.00 青山湖街道王家山路 5 号 工业 出让 — 产权第 0046486 号 根据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以及 2020 年 12 月 17 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发行人合法持有上述土 地使用权。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的情形。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之“7、 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中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号进行修改披露如下: “7、项目涉及的备案、土地及环评情况 1-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本项目已在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 2020-330112-34-03-158318。 本项目将在公司已购置的地块上实施,包括:1、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0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4,693.79m2;2、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 第 04413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82,002.00m2;3、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 区,土地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04411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1,465.00m2; 4、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2020)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46486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9,425.00m2;5、坐落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 权证为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711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6000 号、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 0005999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55,236.00m2。 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为临环改备 2020-18 号。”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2、查阅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出具的《临安区不动产登记信 息查询记录》; 3、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4、查阅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获取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 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土地的情形。 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2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发生的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案件如下: 序 公司名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 处罚内容 号 称 杭叉驾 临环罚[2018] 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 1 2018/4 驶室 第 66 号 为,被处以 2 万元罚款。 因未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 临安监管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 杭叉钣 2 2018/6 [2018] 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焊 第(21)号 行检查与协调,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 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因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 宝鸡杭 宝金环罚决字 3 2018/9 露天堆放等违法行为,被处以 5 万元 叉 (2018)43 号 罚款。 因叉车出厂资料未附主要受力部件材 杭叉集 (吉)市监(特) 4 2018/9 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被责令改 团 罚决[2018]8 号 正并处以罚款 3 万元。 沪市监金处字 上海杭 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 5 2019/7 [2019]第 叉 售记录制度,罚款 6 万。 282019002679 号 [鄠]应急罚 宝鸡杭 6 2020/9 [2020] 因安全责任事故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 叉 1-022 号 违反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定行为 秦市监行罚字 南京杭 及其从属,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7 2020/6 〔2020〕第 07005 叉 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 号 元。 杭叉门 杭环临罚[2020] 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8 2020/8 架 第 17 号 被处以罚款 13.3 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所 称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阅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文书和相关法律法 1-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规,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中 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解释并逐条核对后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 人及子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2018 年 4 月 26 日,因杭叉驾驶室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驾驶室处以罚款 2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驾驶室 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 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杭叉驾驶室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 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驾驶室上述违法行为情节 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18 年 6 月 5 日,因杭叉钣焊横畈产业园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名 员工死亡,杭州市临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认为,杭叉钣焊未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进入同一作业区域进行作业的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 调,对杭叉钣焊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钣焊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1-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杭叉钣焊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临安监管罚[2018]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 于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后对死者的善后事宜进行了妥善 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可以从轻处罚”的认定,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对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杭叉钣焊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2018 年 9 月 8 日,因宝鸡杭叉存在烟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露天堆 放、无固定储存场所,无标识的违法行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 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有 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 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修订)第 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 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 1-1-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根据上述规定,宝鸡杭叉未被主管部门处以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且被处以 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已出具 《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宝鸡杭叉“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事件”。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4、2018 年 9 月 20 日,因杭叉集团生产的叉车出厂资料中未附叉车主要受 力部件材料制造单位的材质证明书,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集团处以罚款 3 万元。针对该处罚,杭叉 集团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已经取得许可、核准 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 格:……(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 验检测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集团未被主管部门处以撤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的处 罚,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 金额。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杭叉集团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5、2019 年 7 月 3 日,因上海杭叉未建立销售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 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杭叉处以罚款 6 万元。针对该处罚, 上海杭叉及时缴纳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 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当时 1-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有效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违法行为,适用行政罚款 时,罚款数额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确定:S=(A-B)*q%+B 式中:S 为罚款额;A 为法定罚款的最高限额,B 为法定罚款的最低限额,q%为决定采取的比率,属 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时,1≤q≤30;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予以从重处罚时,70≤q≤100;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30≤q≤70。法律、法规 和规章对罚款额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杭叉上述罚款金额为 6 万元,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关于发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规定的“一般情 节的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6、2020 年 4 月 15 日,因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内发生 造成 1 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2020 年 8 月 26 日,经宝鸡杭叉申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市应急行复决[2020]001 号《行政 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处罚并要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在 60 日内重新作出处罚决 定。2020 年 9 月 18 日,西安市鄠邑区应急管理局重新作出(鄠)应急罚[2020]1-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故发生过程中,你单位员工在安全条件不足、 照明不良的现场,协助叉车作业人员违规拖拽作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宝鸡杭叉处以罚款 25 万元。针对该处罚,宝鸡杭 叉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 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 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1-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的罚款”。因此,根据事故情形及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金额,宝鸡杭叉发生的上 述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故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认为,宝鸡杭叉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2020 年 11 月 16 日,因宝鸡杭叉认为该安全事故系由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瑞 德宝尔建材有限公司人员驾驶叉车违规作业造成,且处罚程序违法,宝鸡杭叉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全额返还宝鸡杭叉 已清缴的罚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审 理之中。 7、2020 年 6 月 2 日,因南京杭叉向租赁单位提供未经年度检验的叉车,南 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南京杭叉处以罚款 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4 万元。针对该处罚,南京杭叉及 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 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根据上述规定,南京杭叉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 额,且秦市监行罚字〔2020〕第 070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京杭叉 已办理了叉车年检,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认为,南京杭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 构成实质性障碍。 8、2020 年 8 月 10 日,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杭叉门架处以罚款 13.3 万元。 针对该处罚,杭叉门架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 1-1-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杭叉门架未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不 属于法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处于法定裁量范围内的较低金额, 且根据杭环临罚[2020]第 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杭叉门架“认识态 度较好,查处后能积极改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罚情节”。结合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工作人员的访谈确认,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认为,杭叉门架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 实质性障碍。 综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 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支付凭证;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4、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 5、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第三方平台企查查的公示信息;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二)核查意见 1-1-1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不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1-1-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3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参股含有房地产业务企业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控股或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 (一)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范围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孙)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情 况如下: 注册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资本/股本 主要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直接 间接 制造:叉车结构件;服务:机械维修,叉车维 叉车结构件的 1 杭叉钣焊 4,000.00 71.37 _ 修(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制造:门架,叉车及部件;加工:钣金,液压 叉车门架的生 2 杭叉门架 5,040.00 65.00 _ 工具,五金(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 产 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叉车、电动车辆(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运搬机械、起重机械主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 叉车配件的生 3 宝鸡杭叉 10,020.06 20.96 _ (凭产品合格证制造)、叉车修理、起重运输 产 机械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加工:叉车仪表盒、叉车电器配件(在许可项 叉车仪表盒、 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4 杭叉电器 900.00 51.00 _ 叉车电器配件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的生产 动) 加工:叉车机械(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 5 杭叉机械 450.00 51.00 _ 叉车机械加工 方可经营)。 生产加工: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及 非标设备(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 营)。 服务:叉车属具、工业车辆、特种叉车 叉车属具的生 6 康力属具 840.00 74.81 _ 及非标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产 成果转让;批发、零售:普通机械及配件。租 赁: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 7 杭叉桥箱 3,000.00 62.33 _ 叉车变速箱、 生产加工: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在许可 1-1-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驱动桥、转向 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 桥的生产 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 起伸平台、高空作业车、液压机械、建筑机械 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 杭叉高空 高空升降设备 8 2,787.96 51.58 _ 务;工程机械的销售、维修、租赁;货物进出 设备 的制造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叉车配套铸件。 机械设备租赁; 9 杭叉铸造 4,500.00 77.78 _ 叉车配套铸件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叉车机械设备 10 杭叉物资 3,000.00 100.00 _ 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 原材料的购买 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维护:叉车驾驶室、 叉车驾驶室的 工程车辆驾驶室、车辆驾驶室附属设备、机械 杭叉驾驶 11 520.00 51.92 _ 生产、销售、 设备;销售:充电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室 维护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及其它工程机械的维修、安装、租赁、销 售;叉车、工业车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叉车、工业车辆配件销售; 12 杭叉租赁 5,000.00 81.00 _ 叉车租赁业务 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 证券信息)。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叉车及配件的 13 上海杭叉 1,300.00 53.08 _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 销售 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 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 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 杭叉进出 叉车及配件的 14 1,500.00 51.07 _ 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 口 销售 机械销售;铸造机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1-1-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 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 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 品批发;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茶具销售; 礼品花卉销售;电池销售;玩具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叉车机械设备、装载机、45 吨正面吊、空(重) 箱堆高机、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观光车(非 上路)、牵引车、推顶车、普通机械配件、润 叉车及配件的 15 太原杭叉 200.00 51.00 _ 滑油的销售;叉车机械设备、观光车、牵引车、 销售 推顶车的租赁、安装、维修;道路运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 叉车及配件的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及维修服务;叉车工程机械 16 无锡杭叉 600.00 52.83 _ 销售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 叉车、叉车配件的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润 叉车及配件的 17 苏州杭叉 250.00 54.00 _ 滑油、燃料油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 销售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 叉车及配件的 18 武汉杭叉 150.00 52.00 _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售后服务;叉车工程机械、 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起重设备及 叉车及配件的 配件的销售;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的租赁。 19 南通杭叉 250.00 50.20 _ 销售 通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 叉车及配件的 设备、工程机械及叉车配件的销售、租赁及上 20 昆山杭叉 320.00 54.38 _ 销售 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 台州杭叉 400.00 51.25 _ 叉车及配件的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推顶 1-1-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销售 车、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销售、修理; 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租赁。 叉车及配件、工程机械、观光车、推顶车、牵 石家庄杭 叉车及配件的 引车、轻小型起重设备的批发、租赁及维修(依 22 600.00 51.00 _ 叉 销售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 叉车销售、修理(上门维修)及配件销售;机 叉车及配件的 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23 徐州杭叉 380.00 50.79 _ 销售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叉车工程机械及配件批发、零售、修理、 叉车及配件的 24 南昌杭叉 400.00 50.50 _ 租赁,观光车批发、零售。(以上项目国家有 销售 专项规定的除外) 销售机械设备;维修专用搬卸机械设备(仅限 上门维修);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 叉车及配件的 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25 北京杭叉 400.00 51.00 _ 销售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 型起重设备批发兼零售;叉车工程机械、机械 叉车及配件的 设备租赁;叉车液压机械维修;工程机械技术 26 天津浙杭 200.00 51.50 _ 销售 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 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 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叉车及配件的 叉车、工程机械、物流设备整机及配件的销售。 27 长沙杭叉 470.00 50.43 _ 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叉车及配件批发、零售、维修;牵引车、推顶 叉车及配件的 车、轻小型起重设备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 28 盐城杭叉 400.00 53.00 _ 销售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 件的批发零售;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三类机 叉车及配件的 29 甘肃杭叉 260.00 51.54 _ 动车维修(发动机修理、车身修理)(凭许可 销售 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及配件的批发、代购代销;叉车维修;工 叉车及配件的 30 福建杭叉 320.00 54.69 _ 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销售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及配件的 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 31 泰兴杭叉 300.00 51.00 _ 销售 型起重设备批发、零售、维修;叉车工程机械 1-1-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租赁;润滑油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仓储车、轻小型起 重设备、润滑油、叉车及配件的销售(不含汽 叉车及配件的 32 烟台杭叉 200.00 51.00 _ 车),叉车工程机械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依 销售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销售: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仓储车、 叉车及配件的 轻小型起重设备、桶装润滑油;叉车工程机械 33 济南杭叉 850.00 57.81 _ 销售 租赁、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观光车,牵引车,仓储车,轻小型起重 设备,叉车及配件;技术咨询;叉车工程机械 叉车及配件的 34 青岛杭叉 350.00 51.43 _ 租赁、维修(不在此场所维修)。(依法须经批 销售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销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 叉车及配件的 35 长春杭叉 200.00 51.00 _ 备、叉车及配件的销售;叉车、工程机械租赁 销售 * 销售:叉车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工程机械 设备维修(除涉及前置审批及国家有专项规定 叉车及配件的 36 南宁杭叉 240.00 50.83 _ 外);叉车、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 销售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叉车、电瓶观光车、牵引车及配件、机械设备 叉车及配件的 的销售及维修;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 37 云南杭叉 300.00 51.00 _ 销售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 设备、叉车工程机械、仪器仪表、普通机械零 叉车及配件的 38 重庆杭叉 260.00 51.15 _ 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叉车设备租赁**【以上 销售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 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叉车及配件的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 39 贵阳杭叉 150.00 51.00 _ 销售 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叉 车及叉车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 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工程机械维修(涉及许 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40 唐山杭叉 216.00 51.00 _ 叉车及配件的 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 1-1-1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销售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 械设备租赁(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外);升降机批发、零售;智能机器设备批发、 零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 叉车及配件、润滑油销售;叉车现场维修;叉 叉车及配件的 41 沈阳杭叉 380.00 51.00 _ 车、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发布。 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 叉车及配件的 叉车及配件销售;叉车工程机械租赁及售后服 42 襄阳杭叉 150.00 50.67 _ 销售 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许可后方可经营) 销售:叉车及其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 叉车及配件的 车,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罐装润滑油;维 43 东莞杭叉 320.00 50.31 _ 销售 修:叉车,租赁: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 顶车。 销售: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和推顶车、轻 叉车及配件的 44 河南浙杭 600.00 50.50 _ 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叉车工程机械设 销售 备租赁;叉车及配件的维修与技术咨询。 黑龙江杭 叉车及配件的 购销: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起重 45 170.00 58.82 _ 叉 销售 设备,叉车,工程机械配件;叉车的上门维修。 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 正面吊运起重机、推顶车、升降平台、观光车、 仓储设备、皮带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工程机 叉车及配件的 46 西安杭叉 300.00 52.50 _ 械及配件、轮胎、托盘、货架、润滑油的销售; 销售 叉车、工程机械修理;叉车、工程机械及机电 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机械 叉车及配件的 47 广州浙杭 900.00 51.00 _ 配件批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机械 销售 设备租赁 一般经营项目是: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 车、推顶车、普通机械配件、润滑油的销售; 叉车及配件的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的租赁及上门 48 深圳杭叉 380.00 51.05 _ 销售 安装、上门维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 批发、零售: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 叉车及配件的 推顶车,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润滑油;机 49 佛山杭叉 550.00 50.91 _ 销售 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维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1-1-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活动)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 推顶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 叉车及配件的 机械的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及租赁;叉车配 50 惠州杭叉 160.00 51.00 _ 销售 件、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及润滑油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橡胶制品、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 内蒙古杭 叉车及配件的 托盘堆垛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51 300.00 66.67 _ 叉 销售 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的租赁与售后服务; 成品油的销售。 销售: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 叉车及配件的 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润滑油;租赁:叉车、 52 中山杭叉 350.00 51.00 销售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蓄电池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轻小型 叉车及配件的 53 荆州杭叉 100.00 55.00 _ 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售后服务,叉车工程 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 销售: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 叉车及配件(除品牌车外)、润滑油;售后服 叉车及配件的 54 湛江杭叉 180.00 51.00 _ 务;租赁: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 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叉车及配件批发零 售;叉车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法律禁止和国 叉车及配件的 55 日照杭叉 300.00 51.00 _ 家专控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 销售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发、零售、出租:叉车、观光车、牵引车、 推顶车;机械设备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经营租 叉车及配件的 56 清远杭叉 180.00 51.11 _ 赁;通用设备修理;销售:叉车配件、普通机 销售 械配件、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平板车、搬运车、托 盘堆垛车、推顶车、升降平台、货架、托盘、 皮带机及配件的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叉车 叉车及配件的 57 宁夏杭叉 100.00 51.00 _ 配件及普通机械配件、液压油、润滑油的销售; 销售 工程机械修理、工程机械及机电设备的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叉车、 连云港杭 叉车及配件的 58 150.00 53.33 _ 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销售、修理;机械设备 叉 销售 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1-1-1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 堆垛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化工购销; 张家港杭 叉车及配件的 59 150.00 53.33 _ 设备的维修、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 叉 销售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 营活动。) 批发、零售: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 轻小型起重设备、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普通机 械配件、液压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 叉车及配件的 60 义乌杭叉 250.00 52.00 _ 修理:叉车、牵引车、推顶车、托盘堆垛车、 销售 轻小型起重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叉车、 牵引车、观光车、推顶车。(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 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叉车、工程机 叉车及配件的 61 南京杭叉 400.00 51.50 _ 械、机电设备的租赁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 销售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叉车及配件、观光车、牵引车、推顶车、搬运 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轻 叉车及配件的 小型起重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 62 安徽杭叉 200.00 51.00 _ 销售 工程机械、机电设备销售、租赁及其维修;机 械配件、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 叉车及配件的 叉车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叉车工程机 63 大连浙杭 150.00 66.67 _ 销售 械、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欧元 叉车及配件的 64 欧洲杭叉 100.00 _ _ 52.70 销售 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经 小行星投 叉车及配件的 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未 65 1,000.00 100.00 _ 资 销售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美元 叉车及配件的 66 美国杭叉 100.00 _ _ 200.00 销售 研发、制造、销售:工程机械;加工、销售: 机械零配件;机械设备的租赁;其它无需报经 叉车及配件的 67 杭重机械 8,500.00 81.18 _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货物进出口(法律、 销售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1-1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叉车、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推顶车、 升降平台、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 叉车及配件的 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 68 芜湖杭叉 200.00 55.00 _ 销售 备的销售与修理,配件、润滑油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叉车及其配件、工程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工 叉车及配件的 程机械设备维修和售后服务;叉车、工程机械 69 贵港杭叉 200.00 51.00 _ 销售 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销售:叉车及配件、观光车(不含 低速电动车)、牵引车、仓储车、轻小型起重 设备、桶装润滑油;叉车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未 叉车及配件的 70 淄博杭叉 200.00 51.00 _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销售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技术咨询、 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工业车辆、物流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 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电气控制系统 叉车及配件的 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 71 杭叉智能 5,000.00 51.00 5.00 销售 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叉车属具、智能工程机械设备及冷却系统生 杭叉机械 叉车及配件的 72 2,000.00 45.00 25.00 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设备 销售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叉车及配件的 杭叉融资 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物料搬 73 17,000.00 100.00 _ 销售、叉车融 租赁 运装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 资租赁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咨询、销售、安装及技 术服务;产品数据管理系统、企业资源管理系 统、企业仓库管理系统、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系 统、电子商务系统的软件研发、销售、技术服 叉车及配件的 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 74 汉和智能 320.00 62.50 _ 销售 品、自动化设备、数控专机设备、检测设备、 物流专用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研发、销售、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工业机器人、自 动化项目的集成;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的商品及技术 1-1-2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 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叉车及配件的 75 天津杭叉 300.00 51.00 _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销售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加拿大杭 美元 叉车及配件的 76 100.00 _ _ 叉 100.00 销售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杭叉新能 新能源叉车制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 77 2,000.00 100.00 _ 源 造 兴能源技术研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 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设备租赁;专用设备 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 广州杭叉 叉车等设备租 炉除外);机械配件批发;机械配件零售;机械技 78 300.00 _ 51.00 租赁 赁 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投资咨 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仓 储咨询服务 一般项目:叉车及配件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 从事汽车科技、自动化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 叉车及配件的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或 79 上海叉车 300.00 _ 100.00 销售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 叉车及配件的 80 柳州杭叉 100.00 _ 100.00 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销售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专用设 备、通用设备修理;建筑工程用机械、润滑油、 械零件、零部件、特种设备、物料搬运装备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控制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发行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含 1-1-2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有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参股企业的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如下表所示: 参股比例 参股 直接和间 序号 主要业务 经营范围 公司 接合计 (%) 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 密元件及系统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 华昌 液压机械设备的研 1 34.00 理;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 液压 发、生产和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齿轮及变速箱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中传 齿轮、液力变矩箱、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 2 变速 20.20 变速箱的生产和销 工程机械车的销售;工程机械维修服务。(依法须 箱 售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科技技术研究、开发和智能产品销售;机器人、 物联网技术软件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销售; 郑州 车辆电器控制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开发、设计、集中维护;货 3 22.22 嘉晨 的开发及销售 物或技术进出口;车辆智能系统及配套产品的技 术研究及销售;生产:车辆配件、智能产品;房 屋租赁。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依 中策 4 24.38 投资管理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海潮 经营活动) 非道路车辆的动力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 电池系统梯次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新能源 电池及配件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实业投资; 鹏成 非道路车辆的动力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充电桩销售,安装;计算机 5 新能 25.00 电池系统研发、生 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配件制造;货 源 产和销售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叉车、牵引车、工程机械用的传动装置、差速齿 冈村 传动部件的研发、 轮及其部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及技术研发。 6 25.00 传动 生产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杭叉 进出口叉车及相关 7 48.00 进出口叉车及相关零部件 东南 零部件 1-1-2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亚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钢、铁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 售;黑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杭力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 销售;铁合金冶炼;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8 16.67 鼎盛 造 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 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 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参股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发行人参股公司不存在含有房 地产业务的相关情况。 (二)发行人财务核算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核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 目 日 日 日 日 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8,014.87 13,099.27 10,982.50 8,241.36 累计摊销 2,815.17 6,138.48 5,106.52 4,686.42 账面价值 5,199.70 6,960.79 5,875.98 3,554.94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确认,发行人上述投资性 房地产系发行人部分闲置房产用于对外出租,不属于房地产相关业务范畴。报告 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含有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核算情况。 (三)相关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声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存在涉及参股含 有房地产业务企业的情况,也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计划。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1-2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文 件;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等文件;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其关于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相关 的文件; 4、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5、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声明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未参股含有房地产业务 企业的情况。 1-1-2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4 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 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 情况,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金、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 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投资背景、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并结合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发表明确核查 意见。(反馈意见第 4 问) 回复说明: 一、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 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金、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的情形。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 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 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状况”之“(2)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修订补充披露如下: ①对财务性投资、类金融投资以及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 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1-1-2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 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 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 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 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 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 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 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8 月 21 日)前六个月(2020 年 2 月 21 日)起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具体说明如下: A、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投资设 立了全资子公司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于 2020 年 5 月支付投 资款 17,000 万元;除此之外,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 1-1-2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见回复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88-1 号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设备 经营范围 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020 年 7 月,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出 具了《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关于同意杭叉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内资融资 租赁业务试点的批复》(津金审批[2020]57 号)。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 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 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公司对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资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说明如下: a、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系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工业车辆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随着 物流业的发展转型升级,公司客户需求分化,结合国家行业政策和公司客观发展 的需要,为充分发挥金融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公司紧紧围绕主营业务,设立 融资租赁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多元化产品及服务为目标,增强客户粘性, 互动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 b、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 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围绕主营业务为满足上下游客户供应商多元化需求而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符合业务所需,子公司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均与本公司工业车 1-1-2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辆产品相关,服务对象均为公司的客户及供应商,除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外,公司 不存在对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形。公司亦出具承诺,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除公司客户及供 应商外,不对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公司所处的工程机械行业同行业公司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关描述如下: 公司名称 所处行业 相关描述 其公开的《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如下: “1、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能够通过整车 销售、车辆租赁、融资租赁、电商平台等方式为各 类客户提供多样化采购解决方案;公司持续加快培 育工业车辆后市场业务,构建集融资租赁、整车租 安徽合力 工程机械行业 赁、配件销售、再制造等业务的工业车辆全产业链 (600671.SH) 运营体系,加快推进高端制造业与高端服务业融合 发展。 2、持续优化产业结构,通过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配件服务、再制造等后市场业务发展,不断提升产 业价值链” 其公开的《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如下: “销售模式和主要流程描述:目前公司已存在的销售 模式有一般信用销售、融资租赁和按揭,其中融资 租赁业务:客户可选择公司自有平台融资租赁、第 三方租赁两种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与公司 中联重科 自有融资租赁平台或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融资 工程机械行业 (000157.SZ) 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融资期限 集中为 3-4 年)。其中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委托中联 重科自有融资租赁平台向客户代收租金。结清前, 融资租赁平台保留所有权及抵押权,并保留设备权 证;结清后,租赁物所有权移交客户,同时客户获 得设备权证。” 其公开的《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描述如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开展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的说 明:1、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按揭与 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2019 年度公司计划新发生 三一重工 按揭贷款与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 亿元, 工程机械行业 (600031.SH) 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 5 年,公司对上述额度范围内 的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负有回购义务。2、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按揭与融资租 赁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将 2019 年度公司计划新 发生按揭贷款与融资租赁总额由预计数不超过人民 1-1-2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币 220 亿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 其 2015 年 12 月公开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描述如下: “为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满足客户的需 求,公司与康富国际、湖南中宏开展融资租赁销售 合作,并与康富国际、湖南中宏及相关金融机构签 订融资租赁银企合作协议,约定:康富国际及湖南 中宏将其应收融资租赁款出售给金融机构,如果承 租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无法按约定条款支付租 金,则公司有向金融机构回购合作协议下的相关租 赁物的义务。” 由此可见,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 业政策。 综上,公司通过投资设立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 业务系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 的融资租赁,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除上述情形外,自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业 务的情况。 B、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C、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拆借 资金的情况。 D、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 贷款的情况。 E、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公司不存在集团财务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 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1-1-2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F、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使 用暂时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 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预期年化收 是否已 序号 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万元) 益率(%) 赎回 民生银行综合财富 1 理财产品 10,000 2020/3/13 2020/7/10 4.30 是 管理服务协议 1772 号增盈企业定 2 理财产品 10,000 2020/3/25 2020/9/25 4.10 是 制理财产品 民生银行综合财富 3 理财产品 5,000 2020/3/30 2020/7/28 4.30 是 管理服务协议 慧盈人民币单位结 4 结构性存款 10,000 2020/4/3 2020/5/22 1.54-3.88 是 构性存款 1829 号增盈企业定 5 理财产品 10,000 2020/7/16 2020/11/19 4.05 是 制理财产品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6 定期性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000 2020/3/27 2020/4/28 1.35-3.35 是 (封闭式)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 7 定期性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000 2020/3/27 2020/5/27 1.35-3.35 是 (封闭式) 由上表可见,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向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情形,但上述产品均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除此之 外,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风险较高金融产品的情形。 G、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 况。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 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③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1-3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相关报表科目列示如下: 报表项目 账面余额(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534.14 其他应收款 4,994.73 其他流动资产 3,645.13 长期股权投资 130,001.0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050.00 A、交易性金融资产 序 投资金额 预期年化收 是否已 理财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万元) 益率(%) 赎回 1829 号增盈企业定 1 理财产品 10,000 2020/7/16 2020/11/19 4.05 是 制理财产品 2 浙金汇业 380 号 信托产品 2,000 2019/10/23 2020/10/23 8.60 是 宁波银行双货币结 3 结构性存款 300 万美元 2020/9/23 2020/10/9 4.09 是 构性存款 宁波银行双货币结 4 结构性存款 600 万美元 2020/9/29 2020/10/13 3.05 是 构性存款 宁波银行双货币结 5 结构性存款 500 万美元 2020/9/30 2020/10/20 2.89 是 构性存款 由上表可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结 构性存款、货币基金、信托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旨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 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不是单纯为获取 投资收益开展的财务性投资;且上述产品大多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 财产品,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期限未超过一年亦未长期滚存,且金额较小,不属 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此外,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之“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信托产品购买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不适用前述规定。 B、其他应收款 项 目 账面余额(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押金保证金 1,588.85 否 1-1-3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出口退税 2,201.77 否 应收暂付款 1,189.04 否 职工暂借款 893.75 否 其他 292.38 否 合 计 6,165.79 - 依据上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出口退税和 应收暂付款,职工暂借款系公司提供给员工的无息购房借款,其他主要系员工备 用金,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C、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账面余额(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待抵扣增值税 3,632.75 否 预缴企业所得税 12.38 否 合 计 3,645.13 - 依据上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的税金,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D、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 项 目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 液压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 6,673.65 34.00 司 销售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1,267.30 25.00 传动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齿轮、液力变矩箱、变速箱的 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 947.16 20.20 生产和销售 杭叉东南亚公司 60.22 48.00 进出口叉车及相关零部件 杭州鹏成新能源科技有限 非道路车辆的动力电池系统 2,841.42 25.00 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 车辆电器控制系统的开发及 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 8,943.16 22.22 销售 中策海潮 109,268.11 24.375 投资管理 合 计 130,001.02 - - 由上表可见,截至报告期末,除中策海潮外,其余参股公司主营业务均属于 工业车辆产业链的上下游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1-3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公司参股中策海潮主要目的为和关联方巨星控股、巨星科技共同投资收购中 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权。2019 年中策海潮支付 579,753.87 万元取得中策橡胶 集团有限公司 46.95%的股权,并取得控股权;除持有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 权外,中策海潮不存在其他投资的情形。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轮胎的 生产和销售,为公司轮胎重要供应商。因此公司对中策海潮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 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账面余额 项 目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浙江杭力鼎盛机械有限公 叉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 1,500.00 16.67 司 销售 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 2,550.00 8.50 融资租赁 限公司 合 计 4,050.00 - - 浙江杭力鼎盛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营工业车辆产品的核心零部件平衡重 的供应商,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投资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从事融资 租赁业务主要系公司考虑到主营业务下游客户的需求、发展阶段性情况及融资租 赁业务资质审批等因素,于 2017 年决定通过参股深国际来开展公司主营业务所 需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满足下游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从而更好的服务客户, 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销售,公司对其的投资时间较早,金额较小,符合业态所需, 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随着 2020 年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叉集团(天津)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已转入该子公司;自此,公司与深国际 未发生新的业务。此外,目前公司已计划并启动对深国际的股权退出工作;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以下承诺: “1、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对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的股权退出工作,在办理完毕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退出 前,公司不再新增对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 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1-1-3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 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深国际已取得编号为“GZWZL2017018”的深圳市国资委同意设立的沟通函 以及编号为“粤前海自贸资备 201703207”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公司投 资深国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系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亦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 惯例及产业政策。因此,公司投资深国际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 资,亦不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 情形。 ④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 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 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 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⑤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关 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等相关情况 A、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a、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 杭叉融资租赁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主要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提供融 资租赁业务,对公司客户采取直租的经营模式、对供应商采取售后回租的经营 模式,除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外,不存在对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形。截至本 报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杭叉融资租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88-1 号 1-1-3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设备 经营范围 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情况 成立至今,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杭叉融资租赁成立于 2020 年 4 月,其最近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7,721.22 负债总额 653.86 所有者权益 17,067.35 营业收入 16.45 净利润 67.35 由上表可见,杭叉融资租赁成立时间较短,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规模小,占 本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极小。 b、相关风险控制情况 杭叉融资租赁建立了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制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 包括《业务及风控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资产 管理办法》、《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融资租赁业务租后管理办法》、《风控 部门岗位设置及履职要求》、《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履职要求》等流程及规定, 涵盖了投前、投中、投后各风险管理阶段。 杭叉融资租赁将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支 持,有效的防范了业务违约及合规经营风险。 c、债务偿付能力 2020 年 9 月末,杭叉融资租赁流动比率为 24.06 倍,资产负债率为 3.69%, 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投入,流动比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较强的债务 偿付能力。 1-1-3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d、经营合规性 2020 年 7 月 21 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 局出具了《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关于同意杭叉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内 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批复》(津金审批[2020]57 号),杭叉融资租赁可以依法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021 年 2 月 8 日,杭叉融资租赁出具说明:“本公司具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资格,未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自设立至今 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工商、税务及金融监管机关等部门 处罚的情形。” 同日,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杭叉融资租赁为天津 港保税区下辖企业,该公司已获得天津市金融局、天津市税务局下发的《市金 融局市税务局关于同意杭叉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从事内资融资租赁业务 试点的批复》(津金审批[2020]57 号),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该公司因经营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通知。” 2021 年 2 月 9 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经查全国融资 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该公司正常报送季报和年报。在对其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尚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 查(www.tianyancha.com)、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杭叉融 资租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杭叉融资租赁最近一年一期不 存在因违反融资租赁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B、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对深国际出资 2,550 万元,持有其 8.50% 股权,深国际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 2017 年作为深国际发起人股东对其进行 投资系为了便于开展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融资租赁业务,期间未向深国际提名 或委派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参与深国际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 a、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 1-1-3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深国际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3 日,主营业务为围绕新能源、环保、公路设施 设备、现代物流四大产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业务模式包括直租、售后回租、 经营性租赁、股东投租联动等。 截至本报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深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一般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 经营范围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中国物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43.00%; 深圳市建融合投资有限公司 15.00%; 深圳市嘉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 股东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0%; 深圳市鲸仓科技有限公司 9.0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0%;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深国际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3,346.59 35,500.85 负债总额 42,471.14 4,997.53 所有者权益 30,875.45 30,503.32 营业收入 1,627.53 1,672.97 净利润 372.13 17.35 由上表可见,深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规模较小,公司持有其 8.50%股权, 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极小。 b、相关风险 深国际建立了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深 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及风控管理办法》、《业务编号及合同管理办 1-1-3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法》、《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立项管理办法》、《项目立项操作指 引》、《项目合同审批管理办法》、《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签署及 核保操作指引》、《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租赁物管理办法》、《深圳市深国 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 务受理标准指引》、《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展期管理办法》、《深 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租保后检查工作指引》、《租赁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国际租赁 保理业务授信操作指引》等流程及规定,涵盖了投前、投中、投后各风险管理 阶段。 深国际将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支持,有 效的防范了业务违约及合规经营风险。 c、债务偿付能力 2020 年 9 月末,深国际流动比率为 0.69 倍,资产负债率为 57.90%,资金 来源主要为股东投入和银行借款,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债务 偿付风险较小;公司对其出资义务已履行完毕,除出资金额外不承担其债务偿 付风险。 d、经营合规性 根据深国际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营业执照》,深国际系外商投资企业,根 据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 2016 年第 3 号)的规定,深国际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属于备 案范围,其已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办 理了备案手续,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深国际租赁 可以依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021 年 2 月 8 日,深国际出具说明:“本公司具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 未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因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工商、税务及金融监管机关等部门处罚的情 形。” 1-1-3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 查(www.tianyancha.com)、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深国际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深国际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因违反融 资租赁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公告和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 2、查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产品说明书、银行单据等资料; 3、取得并查阅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科目的明细表及对应款项性质内容资料, 对其他应收款项检查员工借款协议、保证金协议、银行单据、完税凭证、纳税申 报表等原始凭证。对权益性投资,检查相关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和营业执 行等资料。 4、查阅公司内部投资可行性报告,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对外投资的 目的、投资产品性质等相关信息; 5、核查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服务对象和标 的物,公司与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查阅同行业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情况和投资目的; 6、查阅杭叉融资租赁及深国际的工商资料、财务报表、内控制度文件、经 营业务情况说明、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备案等资料; 7、查阅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8、查阅深国际和杭叉融资租赁出具的经营合法合规说明。 9、取得并查阅主管部门对杭叉融资租赁的经营合规证明文件; 10、就杭叉融资租赁、深国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事项在相关主管部门网站进 行查询和检索。 1-1-3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公告和定期报告。 2、查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产品说明书、银行单据等资料。 3、取得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科目的明细表及对应款项性质。对其他应收款项 检查员工借款协议、保证金协议、银行单据、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等原始凭证。 对权益性投资,检查相关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和营业执照等资料。查阅公 司内部投资可行性报告,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对外投资的目的、投资性质 等相关信息。 4、核查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服务对象和标 的物,公司与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查阅杭叉集团(天 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财务报表、 经营业务情况说明、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备案等资料。查阅同行业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的相关情况和投资目的。 5、查阅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杭叉融资租赁、深国际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2、查阅杭叉融资租赁、深国际的业务批准文件; 3、查阅杭叉融资租赁、深国际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查阅深国际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5、查阅杭叉融资租赁、深国际的内控风险制度; 6、就杭叉融资租赁、深国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事项在相关主管部门网站进 行查询和检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 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系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 1-1-4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资租赁,且除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外,公司不存在对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形, 因此前述投资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亦不存 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2 月 8 日出具《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类金融业务 的承诺函》,发行人将在未来 6 个月内完成对深国际的股权退出工作,在股权退 出前不再新增对深国际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且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 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符合《再 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监管要求。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融资租赁业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重极低,远低于 30%,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 监管要求;发行人的类金融业务已取得相应的批准和许可,并针对类金融业务操 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最近一期,杭叉融资租赁资金来源主要为股 东投入,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较低,债务偿付能力较强;最近一年及一期,深国 际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投入和银行借款,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债务偿付风险较小;公司对其出资义务已履行完毕,除出资金额外不承担其债务 偿付风险。最近一年及一期,杭叉融资租赁和深国际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行业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 杭叉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系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 资租赁,且除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外,公司不存在对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形, 因此前述投资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1-1-4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亦不存 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最近一年一期杭叉融资租赁和深国际业务的经营情况合法合规。 1-1-4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5 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尚未了结的诉讼、仲 裁等事项,请详细披露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作 为原告或申请人是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5 问) 回复说明: 一、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等事项,请详细披露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是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之“(五)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分析”中修订补充披露如下: (五)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分析 1、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列示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尚未了结诉讼和仲裁情况 账面应收 序 款/其他应 案件编号 原告 被告 纠纷类型 案件进展情况 号 收款余额 (万元) 1、中永集团代理进口业务,欠浙江 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该货款同 时由浙江中策及胡海杰为中永集团 提供担保,后因其连带保证,中永集 中永电缆电 团未履行偿还义务,杭叉进出口公司 (2014)杭 气集团有限 将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1 仲裁字第 杭叉进出口 公司、浙江中 委托合同 3,545.63 中策电缆有限公司、胡海杰货款纠纷 368 号 策电缆有限 申请至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014 公司、胡海杰 年 12 月,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 请 人 申 请 的 三 方 连 带 支 付 39,910,433.34 元。 2、2015 年 1 月,三家被申请方无可 执行财产,终结执行。3、2019 年 12 1-1-4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月,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 清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省分公司申请破产分配方案 认可裁定,公司分配收到破产清算款 4,540.22 元。 1、因大庆龙岩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 司拖欠货款,黑龙江杭叉作为原告于 2017 年 7 月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 货款 4,778,169 元及违约金。 2、2017 年 8 月 21 日,经法院调解, 大庆龙岩工 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17)浙 程机械销售 被告自愿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前支 2 0185 民初 黑龙江杭叉 买卖合同 477.82 有限公司、徐 付 1,078,169 元,自 2017 年 11 月起,于 3772 号 岩 每月 30 日前各支付 500,000 元直至 2018 年 4 月,余款 750,000 元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前付清。 3、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供执行 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因自然人瞿惠岐、郁丽萍拖欠租 金,杭重机械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瞿惠 (2016)浙 岐、郁丽萍支付租金 2,172,161.62 元 0106 民初 及利息损失。 4518 号、 瞿惠岐、郁丽 融资租赁 3 杭重机械 169.02 2、2016 年 7 月,经法院调解,双方 (2016)浙 萍 合同 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0106 执 3、后因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杭重机 3881 号 械于 2017 年 1 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供 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因汉腾汽车有限公司拖欠货款,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向上饶市广信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 告支付货款 1,486,016.11 元及损失。 2、2020 年 10 月 21 日,经法院调解, (2020)赣 汉腾汽车有 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4 1121 民初 杭叉集团 买卖合同 150.37 限公司 被告自愿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支 3425 号 付 2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 付 30 万元;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40 万元;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付清 余款 586,016.11 元。 3、目前被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 1-1-4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因连云港灌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拖欠货款,连云港杭叉于 2018 年 10 月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763,076.31 元及违约金。 2、2018 年 10 月 30 日,经法院调解, 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自愿支付货款 763,076.31 元,该 (2018)浙 连云港灌杭 款由被告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前支付 5 0185 民初 连云港杭叉 叉车销售有 买卖合同 76.31 63,076.31 元,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 6017 号 限公司 前支付 150,000 元,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150,000 元,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200,000 元,余款 200,000 元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付 清。 3、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连云港 杭叉于 2018 年 11 月向杭州市临安区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 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因宝鸡市博盾工贸有限公司拖欠 货款,宝鸡杭叉于 2020 年 8 月向宝 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760,000 元及 违约金。 2、2020 年 8 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就 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自 愿支付货款 760,000 元,分 4 期付清 以上货款,其中 2020 年 8 月 30 日之 (2020) 赣 宝鸡市博盾 前支付 250,000.00 元,2020 年 9 月 6 1121 民初 宝鸡杭叉 工贸有限公 买卖合同 66.00 30 日之前支付 300,000.00 元,2020 3425 号 司 年 10 月 15 日之前支付 100,000.00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支 付 110,000.00 元。 3、被告已于 2020 年 9 月前已支付宝 鸡杭叉 10 万元,后因对方未履行分 期付款协议,宝鸡杭叉于 2020 年 12 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划扣对方银行 存 款 232,224 元 , 剩 余 应 收 账 款 427,776 元因 对方无其 他可执 行财 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因兰州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拖 (2020)甘 兰州知豆电 欠货款,甘肃杭叉于 2020 年 6 月向 7 0191 民初 甘肃杭叉 动汽车有限 买卖合同 48.02 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12 号 公司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480,183 1-1-4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元及利息损失。 2、2020 年 10 月 23 日,兰州市兰州 新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464,600 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3、目前被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 1、因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拖 欠货款,重庆杭叉于 2019 年 12 月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471,224.14 元及违约金。 2、2020 年 1 月 8 日,经法院调解, (2019)渝 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0120 民初 被告自愿支付货款 464,224.14 元,分 8872 号、 6 期付清以上货款,其中 2020 年 4 (2020)渝 重庆众泰汽 月 30 日之前支付 77,370.69 元,2020 8 0120 执 重庆杭叉 车工业有限 买卖合同 47.12 年 5 月 31 日之前支付 77,370.69 元, 2245 号、 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 77,370.69 (2020)渝 元,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前支付 0120 执异 77,370.69 元,2020 年 8 月 31 日之前 103 号 支付 77,370.69 元,2020 年 9 月 30 日之前支付 77,370.69 元。 3、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重庆杭 叉于 2020 年 6 月向重庆市璧山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供 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因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拖 欠货款,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向上饶 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460,024 元及利 (2020) 赣 江西汉腾汽 息损失。 9 121 民初 杭叉集团 车销售有限 买卖合同 46.00 2、2020 年 10 月 21 日,经法院调解, 3426 号 公司 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自愿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支 付 20 万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付清余款 260,024 元。 3、目前被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 1、因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拖欠货款,唐山杭叉于 2018 年 5 月 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浙 唐山金信新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531,085 10 0185 民初 唐山杭叉 能源科技有 买卖合同 37.11 元及违约金。 3445 号 限公司 2、2018 年 7 月 20 日,杭州市临安区 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531,085 元及违约金。 1-1-4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3、 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唐山杭 叉于 2019 年 1 月向杭州市临安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供 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因柳林县凌志物资有限公司拖欠 货款,杭重机械于 2019 年 9 月向山 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016)浙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30 万元及利 0106 民初 息损失。 柳林县凌志 7083 号 2、2019 年 11 月 5 日,山西省柳林县 11 杭重机械 物资有限公 买卖合同 30.00 (2019)晋 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30 万元 司 1125 民初 及利息损失。 958 号 3、因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 杭重机械于 2020 年 7 月向山西省柳 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 在执行中。 1、因朱美福拖欠租金,杭重机械于 2016 年 7 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 (2016)浙 剩余租金人民币 515,872 元及违约 0185 民初 金。 3934 号、 12 杭重机械 朱美福 买卖合同 28.67 2、2016 年 10 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人 (2016)浙 民币 450,872 元及违约金。 01 民终 3、判决后对方未履行,杭重机械于 8035 号 2017 年 8 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2017 年 12 月,因被告 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终结。 1、因徐州苏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拖 欠货款,连云港杭叉于 2018 年 3 月 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373,740.75 元及违约金。 (2018)浙 徐州苏杭叉 2、2018 年 4 月,经法院调解,双方 13 0185 民初 连云港杭叉 车销售有限 买卖合同 26.85 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 1626 号 公司、范防威 自愿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前付 17 万, 剩余 20 万余元分 5 个月付清。 3、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连云港杭 叉于 2018 年 6 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现仍拖 欠货款 268,510.86 元。 (2016)浙 1、因周德操、周洪芳拖欠租金,杭 0106 民初 周德操、周洪 融资租赁 重机械于 2016 年 6 月向杭州市西湖 14 杭重机械 25.77 7083 号、 芳 合同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2017)浙 被告支付剩余租金人民币 401,738.80 1-1-4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0106 执 元及违约金。 197 号 2、2016 年 10 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租 金人民币 401,738.80 元及违约金。 3、判决后对方未履行,杭重机械于 2017 年 1 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2018 年 6 月,因被告无 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终结。 1、因潍坊三鑫物流有限公司拖欠租 金,杭叉租赁于 2020 年 6 月向杭州 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 204,310 元及违 约金,并返还杭叉租赁 8 台 3 吨式平 衡叉车。 (2020)浙 潍坊三鑫物 2、2020 年 11 月 18 日,杭州市临安 15 0112 民初 杭叉租赁 买卖合同 24.54 流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 3245 号 204,310 元及违约金暂计 11,748.03 元, 并返还杭叉租赁 8 台 3 吨式平衡叉 车。 3、2020 年 12 月 3 日,被告不服一审 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1、因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拖欠货 款,无锡杭叉于 2019 年 11 月向江苏 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236, (2019)苏 325.86 元及违约金。 0206 民初 2、2020 年 2 月 24 日,江苏省无锡市 7985 号、 惠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价款 (2020)苏 铠龙东方汽 212,693 元及违约金。 16 02 民终 无锡杭叉 承揽合同 23.63 车有限公司 3、2020 年 3 月,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1478 号、 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 (2020)苏 审法院维持原判。 0206 执 4、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无锡杭 3201 号 叉于 2020 年 9 月向江苏省无锡市惠 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 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终结执行。 1、因青岛东兴叉车经营有限公司拖 欠货款,青岛杭叉于 2019 年 6 月向 (2019)浙 青岛东兴叉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17 0185 民初 青岛杭叉 车经营有限 买卖合同 23.21 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3524 号 公司 232,081.60 元及违约金。 2、2019 年 7 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 款人民币 232,081.60 元及违约金。 1-1-4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3、目前被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 1、因巩义市百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拖欠货款,河南浙杭于 2020 年 4 月 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133,000 元及违约金。 (2020)豫 巩义市百昇 2、2020 年 6 月 22 日,河南省郑州市 18 0105 民初 河南浙杭 物资贸易有 买卖合同 13.30 金水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5281 号 限公司 133,000 元及违约金。 3、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河南浙 杭于 2020 年 11 月向河南省郑州市金 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 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终结执行。 1、因江苏大迈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拖 欠货款,无锡杭叉于 2020 年 9 月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92,240 元 及违约金。 2、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法院调解, 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19)苏 被告自愿支付货款 92240 元,此款于 0413 民初 江苏大迈出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18,000 元, 7080 号、 19 无锡杭叉 行科技有限 买卖合同 9.22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18,000 元, (2020)苏 公司 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18,000 0413 执 元,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支付 18,000 2609 号 元,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20, 240 元。 3、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无锡杭 叉于 2020 年 2 月向常州市金坛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供 执行财产,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终结 执行。 1、因成都金马翔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拖欠货款,重庆杭叉于 2020 年 9 月 向成都市龙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川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85,750 0112 民初 成都金马翔 元及违约金。 61 号、 20 重庆杭叉 机械工业有 买卖合同 8.58 2、2020 年 3 月 30 日,成都市龙驿区 (2020)川 限公司 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85,750 01 民终 元及违约金。 8232 号 3.对方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 决生效后对方未履行,尚未进入执行 程序。 1-1-4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因马志宇、甄芝梅拖欠租金,杭 重机械于 2016 年 8 月向杭州市西湖 (2016)浙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0106 民初 被告支付剩余租金人民币 621,295.35 7087 号、 元及违约金。 (2017)浙 马志宇、甄芝 融资租赁 2、2016 年 8 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租 21 0106 执 杭重机械 7.52 梅 合同 金人民币 621,295.35 元及违约金。 193 号、 3、判决后对方未履行,杭重机械于 (2019)浙 2019 年 2 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 0106 执恢 院申请执行。2019 年 9 月,因被告查 59 号 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 行。 1、因甘肃金霸铝业有限公司拖欠货 款,甘肃杭叉于 2020 年 3 月向兰州 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74,820 元及违 (2020)甘 约金。 甘肃金霸铝 22 0111 民初 甘肃杭叉 买卖合同 7.48 2、2020 年 5 月,兰州市红古区人民 业有限公司 256 号 法院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74,820 元 及违约金。 3. 判决后对方未履行,甘肃杭叉于 2021 年 1 月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 1、因武汉捷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拖欠 租金,杭叉租赁于 2019 年 4 月向杭 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 54,780 元及 违约金。 (2019)浙 2、2019 年 7 月 24 日,经法院调解, 0185 民初 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武汉捷亚通 1973 号、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于 2019 23 杭叉租赁 物流有限公 租赁合同 7.46 (2019)浙 年 3 月 23 日解除,被告支付给原告 司、王彧 01 民辖终 的押金归原告所有,被告自愿于 2019 730 号 年 9 月 1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租金 54,780 元及违约金。 3、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杭叉租 赁于 2019 年 10 月向杭州市临安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供 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015)沙 1、因宁夏中卫市大有冶炼有限公司 民商初字 宁夏中卫市 拖欠货款 157,000 元,宁夏杭叉向宁 24 第 88 号、 宁夏杭叉 大有冶炼有 买卖合同 7.22 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2016)宁 限公司 讼。 0502 执 2、2015 年,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诉 1-1-5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383 号 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3、后因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宁夏杭 叉于 2016 年 2 月向中卫市沙坡头区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 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因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 欠货款,北京杭叉于 2019 年 12 月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2019)京 康得世纪能 68,000 元及违约金。 25 0108 民初 北京杭叉 源科技有限 买卖合同 6.80 2、2020 年 1 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 53805 号 公司 款人民币 68,000 元及违约金。 3、2020 年 9-12 月被告陆续归还货款 33,000 元,截至目前剩余 35,000 元未 支付。 1、因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 北京杭叉于 2019 年 6 月向廊坊市安 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 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53,950 元及 (2019)冀 违约金。 中安信科技 26 1002 民初 北京杭叉 买卖合同 5.40 2、2018 年 10 月 30 日,经法院调解, 有限公司 2228 号 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自愿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 次性支付 53,950 元货款。 3、被告已于 2020 年 12 月支付 53,950.00 元货款。 1、因青岛瑞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拖欠货款,青岛杭叉于 2019 年 6 月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2019)浙 青岛瑞美特 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 27 0185 民初 青岛杭叉 新材料科技 买卖合同 4.80 币 48,000 元及违约金。 3933 号 有限公司 2、2019 年 8 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 款人民币 48,000 元及违约金。 3、目前被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 1、因郑州源励叉车有限公司拖欠货 款,河南浙杭于 2019 年 11 月向郑州 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63,880 (2019)豫 郑州源励叉 元及违约金。 28 0105 民初 河南浙杭 车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4.39 2、2020 年 2 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 33276 号 毛红伟 款人民币 62,880.00 元及违约金。 3、判决后对方未履行,河南浙杭于 2020 年 4 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2020 年 6 月,因被告查 1-1-5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 行。 1、因重庆众泰智造新能源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拖欠货款,重庆杭叉于 2019 年 12 月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 (2019)渝 货款 39,000 元及违约金。 0120 民初 重庆众泰智 2、2020 年 1 月 8 日,经法院调解, 8871 号、 造新能源汽 29 重庆杭叉 买卖合同 3.90 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20)渝 车销售服务 被告自愿定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 0120 执 有限公司 向原告付清所欠货款 39,000 元。 1538 号 3、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重庆杭 叉于 2020 年 4 月向重庆市璧山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供 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因上海卓仕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拖欠租金,杭叉租赁于 2019 年 7 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 (2020)沪 35,811.13 元及违约金,并返还公司 3 0114 民初 台 3 吨内燃叉车。 上海卓仕物 4855 号、 2、2020 年 3 月 25 日,法院判令被告 30 杭叉租赁 流科技股份 租赁合同 3.58 (2020)沪 支付租金 35,811.13 元及违约金,并 有限公司 0114 执 返还杭叉物资 3 台 3 吨内燃叉车。 5840 号 3、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杭叉租 赁于 2020 年 7 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11 月, 被告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裁定终结执行。 1、因拖欠租金,杭重机械于 2016 年 8 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租金 人民币 162,699.92 元及违约金。 (2016)浙 2、2016 年 10 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租 王建国、周茂 融资租赁 31 0106 民初 杭重机械 3.09 金人民币 162,699.92 元及违约金。 琼 合同 7096 号 3、判决后对方未履行,杭重机械于 2017 年 1 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2018 年 7 月,被告无财 产可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 终结执行终结。 - - 合计 - - 4,938.81 - (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诉讼和仲裁情况 1-1-5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请详细披露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作为原 告或申请人是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是否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账面金额超过 3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未了结诉 讼或仲裁进行详细分析,并就是否已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出判断,具体如下: ①杭叉进出口诉中永电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胡海 杰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3,545.63 万元。2014 年 12 月,杭州仲裁委员会 作出(2014)杭仲裁字第 368 号裁决书,裁决三被申请方支付杭叉进出口进口代 理费等共计 3,991.04 万元;2015 年 1 月,经杭叉进出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书,因三被告无可被申请方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止法院裁定终结执行。2020 年 6 月桐庐县人民法院认可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提 出的《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杭叉进出口分配收到破产清 算款 0.45 万元。杭叉进出口在 2014 年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黑龙江杭叉诉大庆龙岩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徐岩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477.82 万元。2017 年 8 月,经法院调解,双方 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大庆龙岩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徐岩自愿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1,078,169 元,自 2017 年 11 月起,应于每月 30 日前各支付 50 万元直至 2018 年 4 月,余款 75 万元应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前付清。因对方未履 行义务,2017 年 12 月经黑龙江杭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 年 5 月法院查实 对方无可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执行。黑龙江杭叉在 2017 年对该笔应收账款已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杭重机械诉瞿惠岐、郁丽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其他应收款金额 169.02 万元。2016 年 7 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因对方未履行付款 义务,2017 年 1 月经杭重机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因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法 院裁定终结执行。公司在 2018 年 2 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杭重机械 1-1-5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杭重机械在 2018 年对该笔其他应收款已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④杭叉集团诉汉腾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150.37 万元。2020 年 10 月,经法院调解,双方 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自愿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2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0 万元;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40 万元;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付清余款 58.60 万元,目前对方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 45.12 万元。 2020 年 12 月,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⑤连云港杭叉诉连云港灌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76.31 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诉讼事项达成 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自愿支付货款 76.31 万元,被告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前支付 6.31 万元,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15 万元,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15 万元,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20 万元,余款 20 万元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付清。因对方未按约定履行,2018 年 12 月经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 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执行;连云港杭叉在 2018 年对该笔应收款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 ⑥宝鸡杭叉诉宝鸡市博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66 万元。2020 年 8 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诉讼 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自愿支付货款 76 万元,分 4 期付清以上货款,其 中 2020 年 8 月 30 日之前支付 25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之前支付 30 万元,2020 年 10 月 15 日之前支付 1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 11 万元。对方于 2020 年 9 月支付宝鸡杭叉 10 万元,后因对方未履行分期付款协议,宝鸡杭叉于 2020 年 12 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划扣对方银行存款 23.22 万元,剩余应收账款 42.78 万元因对方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宝鸡杭叉按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应计提坏账准备 3.3 万元。2020 年 12 月,宝 鸡杭叉对该笔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1-5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⑦甘肃杭叉诉兰州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48.02 万元。2020 年 10 月,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判决公司胜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对方尚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甘肃杭叉已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帐准备 15.54 万元。 2020 年 12 月,甘肃杭叉对该笔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全额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⑧重庆杭叉诉中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47.12 万元,2020 年 1 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就 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自愿支付货款 46.42 万元,2020 年 4 月至 9 月分 6 期付清以上货款,每月支付 7.74 万元。后因对方未履行分期付款协议, 重庆杭叉申请强制执行,2020 年 6 月法院查实对方无可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执 行。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重庆杭叉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⑨杭叉集团诉江西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46.00 万元。2020 年 10 月,经法院调解,双方 就诉讼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对方于 2020 年 11 月支付 20 万元,剩余部 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清。至本反馈出具日,对方尚未履行协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4.60 万元。2020 年 12 月,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全额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⑩唐山杭叉诉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37.11 万元,2018 年 7 月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判决唐山杭叉胜诉,因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唐山杭叉于 2019 年 1 月向杭州市 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唐 山杭叉在 2018 年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杭重机械诉柳林县凌志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账面应收账款金额 30 万元,2019 年 11 月柳林县人民法院判决公 司胜诉,因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杭重机械于 2020 年 7 月向山西省柳林 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在执行中。2020 年 9 月底前,杭重机械已对 1-1-5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账面金额小于 30 万元的 20 起诉讼情况汇总如下表: 账面应收款/其 坏账准备计提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尚未了 对应案件数量 坏账准备计提 他应收款余额 金额 结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个) 比例(%) (万元) (万元) 法院已判决胜诉,并进入 执行程序,因无财产可供 9 114.88 114.88 100.00 执行,终结执行。 已判决胜诉,但尚未进入 10 106.00 22.94 21.64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胜诉,对方提起 1 24.54 1.23 5.00 上诉,现二审尚未开庭 合 计 20 245.41 139.05 56.66 公司及子公司对进入执行程序且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终结执行的案件 均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尚在进行中的案件,公司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预 期信用损失法充分计提坏账准备。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 案件均已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 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文件、工商资料,并通过对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方 式进行网络核查,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及子公司未了结诉讼或仲裁相 关信息。 2、访谈并函证公司法律顾问,取得公司诉讼情况。 3、取得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信息表以及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客户清单,复核公司及子公司坏账计提过程。 1-1-5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 公司不存在需要因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而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作为原告或申请 人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预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结合案件诉 讼结果的最新进展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已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5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赵礼敏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刘洪志 田英杰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