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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杭叉集团: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0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
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可
转债的发行、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及公司经营情况,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并对相关重要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规定,现将2020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蔓莉:女,195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2002年1月
至今任 杭州宁波经促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11年3月至今,任杭州宁波商会
秘书长;杭州杭州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2月起,任合盛硅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寿   健: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英国
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获国家司法部颁发律师资格,
中共党员。曾供职于杭州市公安局,历任法制科长、派出所长等职;2012年2月起,
任阿里集团廉正部总监,负责企业执纪督查及廉洁文化建设,现任阿里集团安全部
资深总监,负责重大风险控制;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云峰: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民建会员。2002年12月
至2013年5月任杭州江南税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2013年6月至今任杭州中铭
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2018年12月起至今,同时担任杭州中寅会计师事务所
主任会计师;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0年,全体成员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   名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                         亲自出
                                                     两次未亲   加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       会次数
邹蔓莉         11         4          7        0        否          3          3

寿   健        11         8          3        0        否          3          3

蔡云峰         11         4          7        0        否          3          3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我们通过
 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专业上
 的优势,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
 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我
 们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辖下各专门委员会的开展工作。2020年度,
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与决策
委员会1次,我们均积极履行了各自职责和义务,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
委员会意见。
     3、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的情况
     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
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
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
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
号,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
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
以上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确系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
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
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
展和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议案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理财
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
部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
负责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
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618,854,1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
支付现金股利216,598,96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至下一年度。同
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866,395,852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
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违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况。
    (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事项,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11.50亿元,用于“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等四个项目。
    我们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
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守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积极主动适应监管转型和分行业监管改革,以
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有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发布上市发行的相关公告及临时公告,未出现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报
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活动均严格按照
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十)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
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
合 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等主管机关的要求,公司多次安排参加
线上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自担任独立董事后,我们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
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
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
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
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谨慎、
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职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