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杭叉集团: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13622 债券简称:杭叉转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分别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
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
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业务合理布局,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50 万张,
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000.00 万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3.75 万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86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 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根据
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1 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84,247.33 84,247.33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2,927.43 12,927.43
3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8,439.90 8,439.90
4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9,385.34 9,385.34
合计 115,000.00 115,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总投资额
金金额
1 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84,247.33 25,136.52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2,927.43 113.31
3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8,439.90 1,849.57
4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9,385.34 4,799.81
合计 115,000.00 31,899.21
注:截至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83,909.71 万元,其中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现有生产经营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的进
一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拟对“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以更好的支撑公司新能源叉车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实施地为:涉及土地使
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项目原实施地为:涉及土地 04410号等七宗地块土地,
年产 6 万台新能源 使用权证为临国用(2012) 总面积为552,821.79m2,以
1
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第04410号等七宗地块土 及新增实施土地使用权证
2
地,总面积为552,821.79m 。 为浙(2022)临安区不动产
权第0004943号,该地块土
地面积为65,164.00m。
项目实施地为:土地使用权
证为临国用(2012)第04413
项目原实施地为:土地使用
号,土地面积为82,002m,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权证为临国用(2012)第
2 以及新增实施土地使用权
项目 04413号,土地面积为
证为浙(2022)临安区不动
82,002m。
产权第0004943号,该地块
土地面积为65,164.00m。
注:公司已于2022年1月取得新增实施地点的土地证。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和投资用途等事项均不
变。“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将更有利于公司的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司生产运营效率。上述项目
若涉及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
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
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经产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
升级建设项目”新增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浙(2022)临安区不动产权
第 0004943 号”的地块实施地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
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
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原募
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