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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杭叉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相关事项,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
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体系
完善、控制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
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
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
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确系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需,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
决。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2022 年度担
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
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不存在
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会改变
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
好的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九、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
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收入准则

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的外部审计机构,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
则和立场,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
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
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项议案。
    十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
展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提升独立董
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对本次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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