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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杭叉集团: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0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
勤勉的态度,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可
转债的发行、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及公司经营情况,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责,并对相关重要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将2021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蔓莉:女,195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2002年1月
至今任 杭州宁波经促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11年3月至今,任杭州宁波商会
秘书长;杭州杭州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2月起,任合盛硅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寿   健: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英国
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获国家司法部颁发律师资格,
中共党员。曾供职于杭州市公安局,历任法制科长、派出所所长等职;2012年2月
起,任阿里集团廉正部总监,负责企业执纪督查及廉洁文化建设,现任阿里集团安
全部资深总监,负责重大风险控制;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云峰: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民建会员。2002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杭州江南税务师事
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2013年6月至今任杭州中铭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2018
年12月起至今,同时担任杭州中寅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我们通
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专业
上的优势,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促
使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高效而审慎的决策,在保障董事会以公
司最佳利益为目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全体成员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   名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                         亲自出
                                                      两次未亲   加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       会次数
邹蔓莉        10           9          1        0        否          2          2

寿   健       10           9          1        0        否          2          2

蔡云峰        10           8          2        0        否          2          2
     2、出席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分别作为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
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战略检讨、提升财务汇报质量、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决策委员会1次,我们均积极履行了各自职责和义务,审议
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3、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的情况
    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短信、
微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主动
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
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积极关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
号,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
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确系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合
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
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
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
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时,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
    (三)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理
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
体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出具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
部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
负责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
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6,395,852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46,558,34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转存至下一年度,当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对该议案涉及
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
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
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6日、8月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公
司将对参股公司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办理事项的期限由2021
年8月8日延迟至2022年8月8日前完成。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承诺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办理期限的事项,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进一
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
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
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况。
    (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等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了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53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5,0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
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我们对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及上市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八)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出
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2.36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九)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十)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2021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出具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不存在违
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守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积极主动适应监管转型和分行业监管改革,以
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有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发布上市发行的相关公告及临时公告,未出现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等情况,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报
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活动均严格按照
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十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我们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
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
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
合 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等主管机关的要求,公司多次安排参加
线上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自担任独立董事后,我们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
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
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
会议材料,并予以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积极有
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行为规范要求,本着
谨慎、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职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公司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地位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