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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叉集团:杭叉集团: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13622             债券简称:杭叉转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5/26       -            2022/5/27        2022/5/2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杭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66,397,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6,558,840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2/5/26       -          2022/5/27      2022/5/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赵礼敏、王益
平、戴晶晶等五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于红利发放日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
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
“杭叉转债”(债券代码:113622)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
权益发生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本次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杭叉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23.08 元/股调整为 22.68 元/股,具
体调整事项请以公司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926713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