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杭叉集团: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可转债时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13622 债券简称:杭叉转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可转债时
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收到公司副
总工程师周素华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
歉声明》,由于周素华女士在买卖公司可转债时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卖出公司可转债后又进行了买入的操作,上述交易行
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1、本次操作前持有债券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周素华女士持有公司可转债 7,600 张,占公司发行时
可转债总数的比例为 0.0066%。
2、本次短线交易说明
经核实,周素华女士于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期间累计卖出公
司可转债 2,600 张,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买入公司可转债 1,000 张。上述交易行
为违反了《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
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周素华女
士积极配合公司核实上述情况,发现了上述操作后,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理,并
出具了《关于本人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声明》。
周素华女士买卖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张) 成交均价(元/张) 成交金额(元)
2022 年 1 月 7 日 卖出 600 121.15 72,690.00
2022 年 6 月 16 日 卖出 1,000 123.20 123,200.00
2022 年 6 月 28 日 卖出 1,000 125.51 125,510.00
2022 年 6 月 30 日 买入 1,000 124.58 124,580.00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
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与周素华女士核实相关情况,周素华女士
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周素华女士本次短线所得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按照“最
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本次交易过程中 2022 年 6 月 30 日最低买入
价格人民币 124.58 元/张,2022 年 6 月 28 日最高卖出价格人民币 125.51 元/张,
即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人民币 930.00 元,即(125.51 元/张-124.58 元/张)*1,000
张(反向操作债券张数为 1,000 张)。周素华女士自愿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交
易收益人民币 930.00 元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会继续向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进行法律规定和规则宣讲,防
止再次出现违规事项。
三、周素华女士的致歉及相关声明
周素华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董事
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她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
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
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经周素华女士声明:此次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
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杭叉转债的情况。本人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
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本人将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周素华女士本次短线所得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按照“最
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本次交易过程中 2022 年 6 月 30 日最低买入
价格人民币 124.58 元/张,2022 年 6 月 28 日最高卖出价格人民币 125.51 元/张,
即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人民币 930.00 元,即(125.51 元/张-124.58 元/张)*1,000
张(反向操作债券张数为 1,000 张)。周素华女士自愿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交
易收益人民币 930.00 元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上缴公司。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
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