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杭叉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核查,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赵礼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核查,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聘任金华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王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徐征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聘任陈赛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聘任吴建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聘任金志号先生为公司总设计师;
聘任任海华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
聘任章淑通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聘任李元松先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聘任周素华女士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核查,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赛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