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国信证券:关于杭叉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就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50 万张,
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3.75 万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86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
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 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根据规定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1
金金额
1 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84,247.33 84,247.33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2,927.43 12,927.43
3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8,439.90 8,439.90
4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9,385.34 9,385.34
合计 115,000.00 115,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
60,465.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计投资 已投入金 已投入比
序号 项目名称 未投入金额
总额 额 例(%)
1 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83,113.58 48,835.62 34,277.96 58.76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2,927.43 518.61 12,408.82 4.01
3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8,439.90 3,855.61 4,584.29 45.68
4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9,385.34 7,255.45 2,129.89 77.31
合计 113,866.25 60,465.29 53,400.96 -
注:截至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57,355.89 万元(含利息净收
入及理财收益 3,954.93 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
民币 1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9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
案》等事项。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截至 2023
年 3 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尚未建设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发生变更的
2
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预计可使用状 项目预计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1 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3 月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12 月
3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12 月
4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3 月
三、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 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
升级建设项目”新增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浙(2022)临安区不动产权
第 0004943 号”的地块实施地点。增加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地点,以更好的支撑
公司新能源叉车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水平。同时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形势
变化及相关建设事项的实际情况,导致了相关募投项目未在原建设期内达到预计
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实施进
度有所延迟。“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因项目实施较为复杂、工程量相对较
大,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相对缓慢。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项目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
所做的审慎决策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
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
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募
3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合法。
2、公司将密切关注社会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技术发展的前瞻性等信
息,科学决策,进一步强化公司发展与项目建设实施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
完成。
六、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决策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延
期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募投项
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和结合公司整体经营
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
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性决策,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
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4
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