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
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吴旭峰先生、刘正友先生、高寿松先生、周兵先生、曹峰先生的
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议所选举、聘任
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关管
理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会议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综上,我们对董事会选举吴旭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刘正友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寿松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聘任周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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