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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盐井神: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4-1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 O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股票代码:60329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0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公布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

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办事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各项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

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

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四、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申请,股东提问的

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经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每位股东

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

表决方式、注意事项等事项可参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苏盐井神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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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 :00(会议签
到时间为 13:25-13:55)
    二、会议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 18 号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东及股东代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主持人
    董事长:吴旭峰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
代表的股份数。
    (三)审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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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五)现场表决

1、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2、投票表决

3、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4、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七)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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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加了食盐批发等业务,根据工
商登记相关管理规定,应当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食盐
批发”等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发布的《关
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 2020 年 3 月新《证
券法》的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和章程的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岩盐地下开采、食盐、井矿盐、盐类产品的     岩盐地下开采、食盐、井矿盐、盐类产品的

生产、加工(领取许可证后经营);普通货运; 生产、加工(领取许可证后经营);食盐批发;

港口经营(货物装卸)。煤炭零售。销售本公   纯碱(轻质纯碱、重质纯碱)、食品添加剂(碳

司产品,火力发电(生产自用),蒸汽、热水   酸钠)、食品添加剂(小苏打)、食品添加剂

销售。纯碱(轻质纯碱、重质纯碱)、食品添   (氯化钙)、融雪融冰剂、小苏打、氯化钙(液

加剂(碳酸钠)、小苏打及氯化钙(液体氯化   体氯化钙、固体氯化钙)、调味品、化妆品生

钙、固体氯化钙)生产、加工。技术咨询、     产、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普通货运;港

服务及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特     口经营(货物装卸)。煤炭零售。火力发电(生

种设备)、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防腐保温   产自用),蒸汽、热水销售。石油、天然气的

施工、机电设备维修、机械配件销售。化工     储存和运输。股权投资。技术咨询、服务及

原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     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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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    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防腐保温施工、机

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电设备维修、机械配件销售。化工原料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

                                          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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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时间限制。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其配偶、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帐户持有的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股票。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     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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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的利益。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所在地或召集人确定的其他地点。      公司住所所在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的地点。
召开。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由会议召集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和出席会议的律师进行身份认证。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信息有限公司上市公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司股东大会网络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并将按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机构的规定及
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认证。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增加一款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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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7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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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郑海龙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目前董事会人数低于

《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经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

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拟提名濮兴生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计算,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濮兴生先生简历


    濮兴生先生,中国国籍,男,1963 年 5 月出生,江苏苏州人,高级经济师。

1986 年 7 月起,在南京市粮食职业中专学校任教。历任江苏省粮食局办公室副

科长、科长、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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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罗岸伟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目前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拟提名孙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

算,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孙国强先生简历

      孙国强先生,中国国籍,男,1961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 年从

济南军区某部法律顾问处律师转业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曾任江苏省人民检

察院审查起诉处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兼检察长

秘书,江苏省检察官学院院长,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南

京)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国浩律师(马德里)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等职。现任北京

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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