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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盐井神: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 18 号苏盐井神 10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7,513,9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82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旭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因公务原因,董事濮兴生先生、独立董事郑
垂勇先生、周德群先生、孙国强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因公务原因,监事刘鹤春先生、刘辉先生、
卢龙先生、陆阳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总经理兼董事刘正友先生、副总经理莫宗强先生、周兵先生、董事会秘书肖
立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1.01        章朝阳先生          517,512,679             99.9997             是
  1.02        唐正东先生          517,512,749             99.9997             是
  1.03        肖立松先生          517,512,679             99.9997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章朝阳先生        24,808,960        99.9948          -         -          -         -
1.02     唐正东先生        24,809,030        99.9950          -         -          -         -
1.03     肖立松先生        24,808,960        99.9948          -         -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达侨、颜爱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