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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盐井神: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2-31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管等核
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
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
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
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
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
作,并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公司党委组织部(人
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对其他管理骨干、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先进模范等核心员工激励对象进行
考核。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
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因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
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
    1、授予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18 年-2020 年平均利润总额不低于 2.64 亿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数;
    (2)2018 年-2020 年平均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19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数;
    (3)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96%。
    2、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
年度(2022 年-2024 年)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
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
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19 年-2021 年度平均利润总额为基数,
                      2021-2022 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8%;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2)2022 年扣非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31 元,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且上述两个指标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分位值;
       限售期
                      (3)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 96%。
                      (1)以 2019 年-2021 年度平均利润总额为基数,
                      2022-2023 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2%;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2)2023 年扣非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33 元,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且上述两个指标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分位值;
       限售期
                      (3)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 96%。
                      (1)以 2019 年-2021 年度平均利润总额为基数,
                      2023-2024 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9%;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2)2024 年扣非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35 元,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且上述两个指标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分位值;
       限售期
                      (3)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 96%。

注:(1)“扣非基本每股收益”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均以剔除
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严
重影响公司业绩指标的极端情况(如公开发行、非公开发
行、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
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等),造成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
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
整和修改需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支。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
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价的孰低值进
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每个考核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公司党委 组织部(人力资源
部)负责对其他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先进模
范等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
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个人业绩考核结
果,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
称职”四个档次。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的,当期按照 100%的比例可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称
职”的,当期按照 80%的比例可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不
称职”的,当期不可解除限售。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规定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时间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2、考核频次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每个考核年度考
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
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
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党委组
织部(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
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
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
生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