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井神: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09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公司 10 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
收到表决票 5 份。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及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深化落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
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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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规范运行,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
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技术骨干、管理骨干人员及
先进员工,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
任职,已与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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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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