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12181376
保荐代表人姓名:褚晓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3 层
联系方式:13910825279
保荐代表人姓名:计玲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医疗”或“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进入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对公
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与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查看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查阅上市公司的有关
内控制度文件;核查上市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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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
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
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
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交通银行文锦
336006150018800006309 47,260,893.93 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绍兴银行股份
2000977202000046 4,245,991.40 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
绍兴恒信农村
合作银行皋埠 201000194531924 508.67 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 子公司 许昌 振德医 用敷 料
有限公司绍兴 380574383451 9,828,569.41 有限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
市越城支行 户
广发银行股份 子公司 许昌 正德医 疗用 品
有限公司绍兴 9550880210109300162 45,469,522.95 有限公司开户,募集资金专
分行 户
合 计 106,805,4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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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
到有效执行。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 4 月 12 日上市后,公司 2018 年度共召开十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杭州浦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投资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
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关于收购苏州美迪斯医疗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
案》等。
2018 年 4 月 12 日上市后,公司 2018 年度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
括《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投资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等。
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机构列席了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事前审阅了会议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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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2,500 万股并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7、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4 月 19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振德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同意相关事项。
(2)2018 年 4 月 27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振德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同意相关事项。
(3)2018 年 4 月 27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振德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相关事项。
(4)2018 年 6 月 12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振德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同意相关事项。
(5)2018 年 10 月 8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振德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相
关事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 2018 年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
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根据保荐人对公
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
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
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
会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振德医疗 2018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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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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