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8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
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11,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