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 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之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原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 40,000 万元, 共计 60,000 万元之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