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2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回购价格:不超过 90 元/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 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 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及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授权,上 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构建稳定的投 资者结构,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 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的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实施期间,公 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用于股权激励 12,000-16,000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 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90 元/股(含)。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低于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 16,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777,777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78%。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 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或激励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计划实施,全部 回购后(计划未实施, 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全部股份注销)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 条 119,692,300 52.68% 121,470,077 53.46% 119,692,300 53.10% 件流通股 无限售 条 107,512,436 47.32% 105,734,659 46.54% 105,734,659 46.90% 件流通股 合计 227,204,736 100.00% 227,204,736 100.00% 225,426,959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333,33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9%。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 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或激励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计划实施,全部股 回购后(计划未实 份授予激励对象) 施,全部股份注销)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119,692,300 52.68% 121,025,633 53.27% 119,692,300 52.9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07,512,436 47.32% 106,179,103 46.73% 106,179,103 47.01% 件流通股 合计 227,204,736 100.00% 227,204,736 100.00% 225,871,403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 、 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公 司 总 资 产 6,357,397,507.64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3,564,436,804.63 元,货币资金 1,936,993,848.63 元,按照本次回 购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2.52%、 4.49%和 8.26%。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 16,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8.16%、母公 司货币资金为 896,104,422.86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 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 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 9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777,777 股,约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8%,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 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次回 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监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 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 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授 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相关事项;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编 制、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合同、协议等; 5、若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必 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将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 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 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