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 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