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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
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
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现阶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发展需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留存未分
配利润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和业务拓展,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之事项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之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顺利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
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策
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事项
    鉴于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实施并完成股份回购,回购方案实际执行
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因此,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回购股份事项实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