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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0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以传真、E-MAIL 和专人送
达等形式提交各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修元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本次回购的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政策规定,同时结合了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员工与公司利益绑定,
健全和完善公司约束激励机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4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
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
2021-04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
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预留授予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鉴于监事胡修元先生及顾奕萍女士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
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
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鉴于监事胡修元先生及顾奕萍女士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
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
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