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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5-25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
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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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完善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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