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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7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德医疗”)
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2、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振德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
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4、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提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提案》。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振德医疗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5、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22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17.8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0.40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的说明
    1、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公告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227,204,73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522,570,892.80 元。上述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52.70 元/份-2.30 元/份=50.40 元/份。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 21 名激励对象
因已离职、岗位变动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
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人调整为 226 人,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236.26 万份调整为 217.82 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金海萍    董事、财务负责人              8                 3.67                 0.04
张显涛             董事                 6                 2.75                 0.03
胡俊武           副总经理               8                 3.67                 0.04
韩承斌           副总经理               8                 3.67                 0.04
龙江涛           副总经理               8                 3.67                 0.04
季宝海          董事会秘书              8                 3.67                 0.0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171.82              78.88                 0.76
务)骨干人员(共计 220 人)
           总    计                  217.82              100.00                0.96
    注:①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
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次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52.70
元/份调整为 50.40 元/份;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人调整为
226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36.26 万份调整为 217.82 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52.70 元/份调整为 50.40 元/份;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247 人调整为 226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36.26
万份调整为 217.82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
事务所关于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和授予
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确
定,授权日系交易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