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美迪斯少数股 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 交易公开、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美迪斯少数股东权益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