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 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