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鲁建国先生、徐大生先生、沈振东先生、胡俊武先生、 韩承斌先生、龙江涛先生、金海萍女士和季宝海先生的教育背景和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鲁建国先生为总经理,徐大生先生为常务副总 经理,沈振东先生、胡俊武先生、韩承斌先生和龙江涛先生为副总经 理,聘任金海萍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季宝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